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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制定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001-9-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为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泰安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公共厕所的改造、建设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具体分工为:市建设行政 ...

  为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泰安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公共厕所的改造、建设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具体分工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厕所的规定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负责主次干道两侧新建公共厕所的组织建设工作;各类市场内公共厕所的改造、建设,由市场开办单位负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宾馆、饭店、商场(店)、车站、公园、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部公共厕所的改造、建设,由产权或使用单位、个人负责,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公共厕所,由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改造,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居(村)居民住区内公共厕所的改造、建设、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区政府和乡镇(办事处)负责监督落实;新建住宅区由开发单位配套建设,分别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办法》同时规定,凡投资建设管理公共厕所的,享受下列优惠:占用土地由政府拔给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投资者无偿使用30年,到期后,由环境卫生部门收回使用权。按照设计要求建设一定面积的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作为公共厕所的附属建筑物;免缴供水增容费、供热入网费、地下管网接口费以及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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