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审计机关在对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多数建设单位采取“报小建大”的手法超计划、超规模建设,一般的项目超计划、超规模都在20%以上,多的自筹资金建设项目超规模近一倍。审计调查分析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这样变通处理后,对建设单位来讲是既省事、又省钱,好处多多: 1.审批方便。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能够使项目早日动工,采取化整为零或批小建大等手法,将应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职能机构才能批准建设的项目,降到了下一级政府批准,建设单位是方便了,而上级职能部门却无法掌握建设情况、控制基建规模,使宏观失控。 2.可少交税费。按规定基本建设项目许多税费应在项目实施前预缴,项目结束后清算。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地方对工程项目结束后不清算,而是将项目计划作为计算缴纳税费基金的惟一依据,按批准的规模征收税费,这样报小可少缴、建大也可以少缴,建设单位何乐而不为呢? 3.能从中渔利。一些开发商上报项目小,实际建得大,向上按计划交税费,向下对客户按实际数收,这一大一小,就可从中赚取一笔。 某地一房地开发企业开发一住宅小区,计划报批面积为2.1万平方米,而实际建设面积达2.6万平方米,超计划23%。报批项目时,按计划面积应缴纳各项规费比实际建筑面积应缴纳的规费少近60万元,而售房时向客户是如数代收。 建设单位“报小建大”之所以能够行得通,而且各单位都在心照不宣地相互效仿,主要是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许多地方对建设工程实际建设规模,包括实际建设面积、实际投资情况缺乏必要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有些征管单位作风不实,对应征税费习惯于“坐收”,缺乏深入实际的调研,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偷漏税费提供了方便。建设项目“报小建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必须采取措施、强化职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现象。 首先,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建设项目完工检查制度,对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应组织对项目审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照批准计划,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瞒报规模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问题。 其次,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应严格把关。有关部门在检查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施工质量时,也要检查建设的规模和标准,看立项报批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土地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对照审批的计划、规模和相关缴费单据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对超计划、超规模的必须补办手续、补缴税费后方可发证,数额大、情节重的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再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使用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规模建设问题严重的,特别是使用财政资金和资金无来源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要进行经济处罚,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相关链接 近日,由北京融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北京国际金融中心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基础上擅自加层,违法建设面积约16912平方米;由煤炭科技苑筹建办公室开发的煤炭科技苑6号住宅楼工程擅自加层,被北京市规划部门认定是“违法建筑”予以向社会公示。 据北京市规划委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北京市违法建设现象比较严重,一年审批的建设项目中有近30%的项目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现象:如不能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方案进行施工,擅自将建筑物“长高”(加层、层高增高)、“长胖”(增加占地面积)、移位及违反规划审批程序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已公示曝光的违法建设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有关规定,违法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将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甚至被依法没收,并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