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五”与“十五”计划接轨之时,建设部综合财务司按照部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指示及2000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综[2000]26号)精神,成立课题组,用了一年多时间,对现行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1991年颁发)进行了修订。 这次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的修订范围涵盖城市建设的所有行业(专业),包括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公共交通、燃气、供热、市政工程(道路、桥涵、排水、路灯、防洪等)、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城市规划与管理(含人口与建设用地)、房地产以及有关的国民经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等方面指标。 这次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修订工作的目标与原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建各行业管理机制转换的要求,建立一套比较系统、科学、完善和适用的统计指标体系并给出相应的指标解释。新的统计指标体系,对有关专业要涵盖全面、指标分类(组)要清晰、结构要完整、解释要准确;要能反映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需要;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适应国家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规定、办法等需要;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管理、部门行业管理的需要。尽可能作到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行业特点与统计工作本身的要求相结合,努力向国际标准(或国际通行规则)靠拢、接轨。 新的指标体系是在现行的指标基础上进行筛选、补充、删减、更新,并对指标进行分类;对已不合时宜的现行统计指标概念、涵义和计算方法进行修改;选定新的指标及名称、赋予其相应的指标解释。共列指标548项,比现行指标体系(586项)减少38项。经过修订,现行指标删减50%,保留的约占1.2%左右,修订的占44.3%左右,新增加的指标占50%多。其中一部分指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已在2000年年报中试行。 目前,除房地产统计指标外,其他专业修订任务基本完成,于9月13日-14日在北京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参加此次评审会的专家有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城建研究院等科研单位、城建各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部分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总局和人民大学的专家学者及专业技术人员60多位。部城市建设司、城乡规划司及综合财务司的同志也参加了评审会。 专家对修订后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的评审意见如下: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我国实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起始之年,建设部把全面修订《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作为重点课题组织研究,是及时的、必要的。 二、课题组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基层企业共同参与研究,人员组织结构合理,程序方法得当,通过上上下下多次反复修改,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人士的意见,克服了行业多、情况复杂等诸多困难,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资料,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三、《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修订稿)指标解释以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使统计指标的内涵、口径趋于规范和标准,体现了依法统计的可溯性。 四、《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修订稿)统计指标体系分类清晰、结构完整、解释较准确,既体现了统计指标的延续性、可比性和前瞻性,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 五、统计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基本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各行业管理的要求,实施该《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修订稿)指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政府决策、行业管理,兼顾企业经营和管理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 同时,与会专家也建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修订稿)在具体指标设置上,要注意各相关部分的衔接,增强与国际相关指标的可比性,并希望在实行过程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 专家组认为,《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修订稿)达到了建设部提出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的修订目标和要求,在进一步修改后可以印发实行。 评审工作结束后,部综合财务司司长张允宽、副司长秦玉文、副司长刘灿到会对各位专家的辛苦工作表示衷心感谢,课题组负责人秦玉文副司长代表课题组成员表示将根据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时间对修订稿进行修改,争取早日报部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