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假日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乐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1]19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做好今年“十一”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乐园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游览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各级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管理部门应把游览安全工作作为假日期间头等大事来抓,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游览设施的安全检查。各级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及其他游览地区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险要道路以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加强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以及危险地段的安全管理。对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海岸、湖岸等危险地段,特别对景区容量有限,易发生事故的风景区、景点,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安全极限容量标准,严禁超容量接待游人,严防群体式重大事故的发生。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执勤,及时组织和疏导车、船及游人,并针对中秋节的特点,加强夜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管理部门要和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在通往游览场所的道路、码头、渡口等处,设置临时安全检查点。 要加强游览交通安全,严禁旅游车、船超载、无证和疲劳驾驶以及有事故隐患的车、船参与营运。 五、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严禁室外明火,按照标准配置专门的防火人员和设施,教育游人自觉配合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六、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广大游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游览安全,遵守公共秩序,爱护风景名胜和各种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及游乐园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十一假日游览活动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