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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实行土地“五统”管理

2001-10-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漳州市政府发出正式通知,对市区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今后,漳州市城市详细规划内各类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有偿、有限期的使用制度。   据了解,国有土地使 ...

  漳州市政府发出正式通知,对市区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今后,漳州市城市详细规划内各类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有偿、有限期的使用制度。
  据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法行政划拨外,其他用地一律由市政府统一出让。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确实不能采用招标、拍卖方式的,方可采用协议方式。采用协议方式供地的,必须在地价评估基础上,由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协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市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政府统一征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通知还规定:市区内建设用地违反法律规定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将按出让金或者征地费用总额的5%收取闲置费;两年未动工的,按出让金或者征地费用总额的10%收取闲置费;超过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市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通知还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用途及容积率的变化以及国有企业因破产、兼并、资产重组等需要处置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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