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政道路建设和成片危旧房改造中,一些单位擅自伐移、少报多伐树木或未对古树、大树采取严格保护措施,致使一些地区大树大量减少,影响了城市景观和环境。对此,北京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保护树木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中一个重要、紧迫的问题。 通知规定:在北京市城近郊区建设中(包括市政道路建设、危旧房改造),不准伐移古树名木,其他树木原则上不准砍伐。因工程建设确需调整和伐移的,须经批准。 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划前期调查清楚工程范围内的树木情况,在规划设计中能够避让古树、大树的,坚决避让,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规划部门在下达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时要明确保护树木的要求;在审查上报的规划设计方案时,要把是否伐移树木和落实树木保护方案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对能够采取不伐移树木措施而没有采取的和没有树木保护方案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批准。 建设主管部门对没有树木保护措施的工程,不准开工。 对在施工程发现树木保护措施不落实的,要责令其停工直至树木保护措施完全落实。 园林、林业部门对申报伐移树木的要严格把关,做到能不伐的树木坚决不伐,能移栽的树木坚决不伐;同时要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认识保护树木特别是古树、大树的重要性。在城市建设中,把树木作为重要的环境资源,切实做好树木,特别是古树、大树的保护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