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小城镇的发展建设,是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发展小城镇具有以下重要的现实意义。 小城镇的建设发展,能够实现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功能。由于城市就业难度增大和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减弱,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大量从第一产业中分流出来。 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沉淀在农村,制约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产业化的形成,也对农村的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负面作用。发展小城镇,就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了最佳途径。枣庄市现有农业人口235.19万人,乡村实有劳动力142.34万人。为了尽可能多地转移剩余劳动力,我们通过抓小城镇建设,并以政策引导,市场机制推动,充分发挥了小城镇的吸纳功能,转移了4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 1999年枣庄市小城镇建成区总面积达到78平方公里,镇区人口达到50万人。如果全市51个建制镇按驻地面积再扩展一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容纳1万人计算,可增加51万城镇人口,全市30余万剩余劳动力可基本转移到小城镇中来。 小城镇的发展所产生的聚集作用,能够形成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小城镇形成一定规模后,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载体,可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 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小城镇,可加快建筑业、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小城镇建设力度,相当数量的乡镇形成了各具特色有一定规模的商贸市场和工业园区,全市农村个体、工商户已达9.3万户,从业人员23.7万人,农村私营企业发展到866家,小城镇各类市场总数达到287人,年成交额55亿元,建成乡镇工业园区38处。1998年小城镇建设资金中仅工资支出达到1.2亿元,1999年小城镇建设资金中仅工资支出达到1.2亿元,1999年上半年农村劳务收入同比增长26.7%。 小城镇所具有的纽带作用,能够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加快小城镇建设,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城乡联系中的中介作用,驱动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大中城市的技术、信息、管理经验可通过小城镇向广大农村辐射,而大量的农副产品可在小城镇加工后再向城市流入。不仅如果,而且随着小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展,小城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各项事业也将会随之加快发展,这必将有效地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增强现代文明意识,对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枣庄市始终抓住小城镇建设这一战略不放松,小城镇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农村城镇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1999年枣庄市建制镇由1984年的32个发展到51个,占全市85个乡镇的60%,城镇人口达到117万,城市化水平由1985年11%提高到34.7%。 小城镇的发展所带来的综合效应,能够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发展小城镇,可以有效地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商贸服务、农副产品加工、建筑、建材、装饰、化工等相关产业发展。据测算,建设1平方公里的小城镇,需投资2亿元,可带动相关产业增加值2.26亿元。因此,枣庄市加大小城镇建设的投资力度,1998年至1999年共完成投资16亿元,建设面积420万平方米,初步形成了农业基础型、工业主导型、商贸服务型、交通枢纽型、工矿服务型、综合发展型、城郊型等一批风格鲜明、特色突出的七种类型小城镇。随着小城镇的发展,城镇入口不断增加,需求也在逐步扩大,城镇人口的平均消费水平一般要比农村高出30%-40%,进镇农民潜在的购买力一经变为现实的消费需求,将形成一个广阔的商品大市场,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 近年来,枣庄市的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小城镇布局分散,中心镇地位不突出,带动辐射能力不强;小城镇建设筹资渠道单一,投入不足;现行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还不完全适应小城镇发展的需要;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平等。 发展小城镇,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加快发展的途径,要取必要的政策措施,以小城镇的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1、合理布局,构筑面向21世纪的城镇体系。小城镇建设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未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条件,科学有效的组织、指导,做到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稳步发展。小城镇合理布局,是搞好小城镇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关键。就枣庄市乡镇设置情况看,在85处乡镇中,有18个乡镇规模较小,人口在2万人以下,占乡镇总数的21%。如果每个乡镇都自成体系,独立发展小城镇,就会形成重复建设、分散发展、浪费资源的局面,很难形成规模效益和辐射带动作用。因而在小城镇的布局上,必须克服平均用力、齐头并进的现象。要改变单纯的行政区划设置小城镇的观念,根据区位优势、资源条件、人口规模、产业布局、辐射带动度等因素,调整小城镇区域布局。对那些规模小、实力差、自身难以发展的乡镇,通过撤乡并镇,扩大那些区位优势强、资源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的乡镇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要根据21世纪发展的需要,在编制小城镇区域体系规划中,突出搞好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到2000年全市已建成10个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交通通讯便利、辐射能力强、产业人口聚集程度高、整洁优美各具特色的省级中心镇,其中4个中心镇镇区人口达到2万人,2个达到5万人。到2010年,力70%的小城镇基本符合省级中心镇的要求,在京福高速公路枣庄段,104、206国道和京沪路等重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枣薛经济带、沿运经济带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支撑能力和辐射作用的小城镇,基本建成由枣薛一体中心城市——区(市)驻地——中心镇——一般小城镇组成的城镇体系,全市城镇总人口达到197万,城镇化水平达到54%。 2、高标准起步,搞好小城镇的建设规划。在小城镇的规划中,突出城镇的区域划分和功能布局,把商贸设施、工业小区、住宅新村、休闲娱乐设施统筹考虑,配套建设。在小城镇的规划设计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小城镇的规划必须突出特色。由于每个小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文化历史背景不同,不能要求“千镇一面”。要根据每个小城镇尤其是中心镇的实际,明确功能定位。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的城镇,突出农产品加工型城镇特点;交通干道上的城镇,突出流通贸易特点;工企业基础好的城镇,突出工业主导型的特点;文化历史悠久的城镇,突出人文景观、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总之,规划建设小城镇要以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出发点,以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为目的。二是要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规划小城镇。在小城镇的规划中,除了搞好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设计外,还应十分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利用。在工业园区工业项目的安排上,要以农副产品加工业、高科技产业和无污染的新兴产业为主,禁止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进入城镇,避免再走城市发展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要将生态工程尽可能地纳入城镇规划中,为小城镇的居民提供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三是要维护城镇规划的权威性。杜绝不遵循规划乱拆乱建象的发生。 3、政策驱动,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必须具有符合小城镇发展规律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作为支持条件。制定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必须符合以下几条原则:一是有利于小城镇规划的适度扩展,二是有利于农村人口向小城镇有效转移,三是有利于小城镇自身发展所必需的投入机制的形成。 在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上,仅靠政府投入是不现实的。 应创造适应市场机制的条件和环境,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的新机制。应重点拓展三条融资渠道,一是用好政府投入,二是争取信贷投入,三是鼓励个人和社会投资金。政府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主要是用好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城市增容配套费及土地有偿使用费。市、区(市)政府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金融部门的信贷投资应主要放在扶持小城镇经营性事业的发展上。个人和社会投资,是小城镇建设投入多元化机制的主体,也是城镇建设投入市场化的有益偿试。必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和社会闲散资金参与小城镇建设开发,把发展城镇当做资产增值的有效手段。第一,必须保证投资人的受益权。个人和社会投资,不管投入工商企业或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都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收益权。第二,必须放开小城镇的建设市场。任何单位和私营企业,只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应允许其参与小城镇的开发与建设。可以批准设立乡镇开发公司等经营实体,按规划要求,统一开发城镇商用民用设施。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的范围内,可以进行商业用房的开发,可以进行民用住宅的开发。第三,搞好以地生财,以求滚动发展。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采取租赁、拍卖、招标、协议出让等多种形式,为小城镇建设聚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