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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左己就议案作说明

2001-10-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受国务院的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今天上午在北京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就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议案作了说明。他说,国务院经审核后认为,公约的内容与我 ...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受国务院的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今天上午在北京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就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议案作了说明。他说,国务院经审核后认为,公约的内容与我国法律不相抵触;我国建筑法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与该公约的要求完全相符,具备了实施公约的条件;批准公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建筑安全卫生的立法,提高我国的建筑安全卫生水平,从而为我国建筑行业职工提供更好的劳动保护。
  国务院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于1988年6月20日经第7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91年1月11日生效。截至2001年8月1日,共有14个会员国批准了公约。经审核,公约的内容与我国法律不相抵触;批准公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建筑安全卫生的立法、提高我国的建筑安全卫生水平,符合我国利益。国务院同意公约,同时作出如下声明:在中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公约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受国务院的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今天就这个议案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了说明。他说,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为规范其会员国的建筑安全卫生活动而制定的重要国际劳工公约,共44条,主要内容包括:界定了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即公约适用于批约会员国的一切建筑活动,但是,批约会员国在与有关雇主组织、工人组织协商后,可以对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者特定企业的建筑活动免予适用公约的全部或者部分条款;要求批约会员国应当参照国际建筑安全卫生标准,制定其国内的有关法律或者条例,并以此确保公约关于建筑安全卫生的规定得到实施;规定了公约的生效、修订和解约程序。
  张左己说,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经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认为其有关法律不完全符合公约部分条款的要求,建议公约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情况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需要,在征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规定,经征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公约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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