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根据今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我市现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危旧房改造,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住房制度等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新《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结合我市房屋拆迁和危改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务院公布的新《条例》,对原拆迁《办法》进行了修改。新《办法》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妥善安置承租人;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金额,按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取消户口冻结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拆迁管理行为,简化了拆迁管理程序。 另据了解,北京市政府2001年3月23日印发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即19号文件),是市委、市政府探索结合房改实施危改新思路的经验总结,是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民心工程,也是本市完成“十五”计划关于基本完成城区危改任务的重要政策,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对加快我市危旧房改造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到危改区居民的欢迎,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结合房改实施危改政策的基本原则,在新《办法》中得到了明确,为确保本市五年危改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将继续执行,保证全市危旧房的改造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市委、市政府还就解决我市城镇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房问题做出了安排,并与新的拆迁《办法》同步出台实施。 上图:于今年7月28日破土动工的崇文区金鱼池危改小区目前正在加紧施工。不久的将来,2100多户居民将迁入宽敞明亮的新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