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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2001-11-8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在11月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筑市场 ...

  在11月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要重点查处招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及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修材料市场秩序等六个方面工作。
  《通知》指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监察部门对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严肃查处。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在专项整治中,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不仅要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而且要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肃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切实加大建筑市场督管力度,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标投标中弄作假的问题;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水平;做到政企公开、政事公开,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纠正对建筑市场违法设障、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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