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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天府早报讯7日,养路费征稽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2002年机动车养路费仍需缴纳,同时提醒车主,随着稽查力度不断加大,凡2001年没有按时缴纳养路费的,到2002年还要追缴养路费,并且还要求车主上缴滞纳金。 据介绍,国家交通部和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继续做好2002年的养路费征稽工作,在燃油税没有正式出台前,要确保2002年的养路费足额征缴。为此,各级养路费征稽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上路稽查和催缴,对严重欠缴养路费的车辆(3个月以上),依照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