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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初步拟定《新建路五年不得开挖管理办法》

2001-1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广州市民深恶痛绝的“挖路不止”现象有望得到根治,这是昨天市人大代表城建组在视察广州市城建问题时,市市政园林局有 ...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广州市民深恶痛绝的“挖路不止”现象有望得到根治,这是昨天市人大代表城建组在视察广州市城建问题时,市市政园林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的。
  该负责人介绍,近几年,广州一些非主干道和内街,开挖道路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大中修和新修的道路,刚修好不久就被开挖。市政园林局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送市政府法制局定稿。
  该办法强调,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交纳3至5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并加大对违反管理制度私自开挖道路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者将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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