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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审批制度改革公告

2001-1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11月7日,国家计委召开全国计划物价系统电视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会上宣布,国家计委率先取消第一批五大类行政审批事项,对其他不应继续审批的事项,将抓紧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予 ...

  11月7日,国家计委召开全国计划物价系统电视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会上宣布,国家计委率先取消第一批五大类行政审批事项,对其他不应继续审批的事项,将抓紧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予以公布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提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等具体措施。
  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指出,行政审批是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审批事项,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制度,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国家计委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实际行动,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重要举措。他要求,全国计划物价系统,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求真务实的精神,自我革命的勇气,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防止一阵风、走过场。
  曾培炎强调,国家计委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对那些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坚决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能下放到地方管理的,要下放到地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研究制定替代措施;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规定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通过改革,要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功能。宏观调控部门要做到少管微观,多管宏观,少抓事前的行政审批,多抓事后的监督检查,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把行政审批减少到最低限度。
  据了解,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国家计委始终将减少审批事项、减化审批环节作为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重点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投资项目审批方面,为了使国债投资尽快发挥作用,国家计委简化了审批环节,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合并为一道审批。在国外资金利用方面,将部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行审批。这对吸引外商投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发挥了作用。在价格审批方面,1999年将中央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从141种(类)减少到20种(类)。今年4月,进一步减少为13种(类)。
  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原有基础上,按照国务院部署,从宏观调控实际情况出发,对现有审批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对哪些审批事项需要保留、哪些需要取消、哪些需要转入市场运作,制定了具体原则,并逐项提出处理意见。
  取消审批事项的原则是:对于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总投资限额以下的项目,属于地方政府出资的由地方计划部门审批,属于企业出资的由企业自主决策。第一批取消的审批事项有五类:
  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城市轨道交通、热电厂、跨越大江大河的桥梁隧道、跨省区的城市调水之外的项目,主要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城市道路和桥梁隧道。
  二是不需要中央投资的农林水利项目。既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又包括林业和水利设施建设方面的各类打捆项目。
  三是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包括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教育、卫生、体育和大型旅游娱乐设施等建设项目。
  四是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主要是高档写字楼、高档住宅小区、高档旅游宾馆饭店等。
  五是商贸设施项目。包括商业设施、市场设施。
  为了搞好宏观调控,国家计委还将继续保留一部分审批事项。对使用中央政府投资的项目,使用其它资金的涉及战略性资源开发利用、跨流域、跨省区、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还要继续保留审批。
  为了既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又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对于需要继续保留审批的项目,国家计委提出了简化程序的办法。对中央不出资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中央部分出资的项目,重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央全额或大部分出资的项目,要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的审批,个别重大项目,还要审批初步设计,并进行竣工验收。使用补助性中央投资的项目,由地方和部门审批,向国家计委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国家计委根据规定的原则,确定并下达资金计划。同时,规定了严格的办理时限。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对需要审批的事项,国家计委在收到审批申请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如不予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上报单位;对决定受理的,在45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时间)内完成审批手续。
  据悉,上述改革只是一个初步的、阶段性成果。还有一些项目也要取消审批,因涉及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待经过进一步研究并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再予公布。下一步,国家计委将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把投融资体制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协调。
  会上,国家计委要求全国计划物价系统,认真做好改革中的工作衔接,避免出现政策真空和局部混乱。对于那些放给市场、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审批事项,任何部门、任何地方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截留。对于在改革方案实施前已受理的事项,要按照新的审批权限进行清理、登记,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限期办结。对这次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要研究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如采用备案制代替审批制。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加快制定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研究相应的许可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增强审批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明确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建立并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和回避制度。在改革过程中,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避免给经济运行造成损害和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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