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规划资金筹集渠道的改革 资金条件是城市规划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以前,城市规划资金主要靠城市财政,尔后改为土地有偿使用收益;或集资与开发商投资。前者,往往不能提供充足的规划资金,后者则常常影响到城市规划的公正性,特别是在由开发商投资的详细规划中表现更为突出。 国家应将城市规划投资作为基础设施投资的组成部分,国家应承担全国性规划、主要城市总体规划或重点地区规划的投资。城市规划资金应成为城市财政和土地收益的主要支出项目之一。城市政府应保证法定图则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资金需求。 3.规划设计体制改革 城市规划编制的根本目的不是在于绘制图纸和编制文本,而是要在这个技术与政治相互结合的空间实践过程中,部分地完成城市规划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社会使命。 随着规划实践的深入和规划理论的发展,人们对城市规划编制的理解有了很大的发展。现今的规划体系已发展成为规划编制一一规划实施——规划调整——再实施的一个系统过程。 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经过近十几年空前的发展以后,如今又面临一些新的问题。首先是许多设计单位的规划编制工作越来越程式化,成果表达日趋复杂化,反而对其合理性、对城市发展本质的探讨重视不足。规划设计单位更多是将规划作为一种产品来制造。其次,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较为脱节,设计注重对城市目标的选择,而管理注重对近期建设的协调。由于现今规划体系存在的缺陷,各层次规划的衔接性比较差,使得日常规划管理与目标规划的差距不断扩大。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从城市规划理性发展的角度看,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存在一种由简单到综合、再由综合回复到日常实践的过程。以社会的学习观点来看,规划本质理性的实现重在交流沟通,达成共识,而不是僵硬的技术过程。 Fridemamm认为:预测、规划、以及实证理论在实践中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最成功的规划是一种更新与社会学习的过程,这种学习实质上是一种交流,是专业与非专业的交流,个人知识与实证知识的交流,历史与未来的交流,而不是以逻辑实证方式的学习。 为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程式化问题,许多城市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专题的研究,特别是在直辖市、特区城市、大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专题研究的比重很大。这种专题研究实质上是对城市发展过程的把握,对城市发展趋势的探索。这特使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过程的联系更加密切,城市规划的可实施性大大提高。 我国城市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将更多地引进系统论的方法,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不断进行反馈和修订,每五年进行一次大的修编。 为使城市规划与规划管理更紧密地结合,许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将会要求增加城市规划的层次,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提高城市规划的法定性,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 深圳市从1997年开始全面借鉴香港的规划设计体制,作为城市规划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4.城市规划法制建设 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至今已有八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化,特别是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后,城市的开发、建设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城市规划法》已不能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为改变这一状况,建设部决定从1998年开始进行《城市规划法》修订前期准备工作。 90年代以来,我国积累了大量的城市规划实践经验,广泛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大量引进国外的城市规划理论,城市规划部门的理论和实践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本次《城市规划法》的修订,应注重建立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规划运作体系,关于城市规划的层次、方法等都应进行比较大的调整。 我国城市规划的依法裁决体系还不完善,仲裁机构缺乏权威性和执行手段。本次《城市规划法》的修订对城市规划管理、程序的界定应该更加明确,以便于城市规划诉讼的裁决。 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应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建立依法行政制度,健全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注意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和建议的作用;发挥市民参与的作用。 1998年各级政府将会加大对违法用地、逾期未建设的土地、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大规模整治市容市貌。 五、城市规则的编制与审批 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目前,本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但大城市的总体规划需建设部重新核定;分区规划由于种种原因开展的不是很多;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来得到加强,规划面积不断扩大。 1.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 1998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审批与核定工作。 根据国务院要求,非农业人口酗万以上的大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同时,将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的核定工作。 1997年l一10月,建设都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报送国务院1个,进行审查的8个,完成规模核定的8个,正与有关部门待定的32个。此后,须由建设部审查总体规划的城市尚有63个。 2.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当前,我国的总体规划设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远景目标的设计工作,重结果而不重过程。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衔接比较差,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造成城市的发展过程与规划目标产生比较大的偏差,只能不断地修改规划,使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可实施性大大下降。为此,许多城市在总体规划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上进行新的探索。 城市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城市规模的扩大,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使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或者说多样性增加,规划人员对城市发展趋势的把握难度也更大。为解决这个问题,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出现了加大方案前规划研究的力度的倾向。 如1996一1997年,深圳市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先后进行了20多项专题研究,包括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市的目标、人口规模、用地布局、专业设施发展的研究等城市总体规划涉及的所有内容。 3.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预计到2000年,我国将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期到2020年或2030年。 本轮城市总体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与下一层次规划的衔接比较差,缺乏弹性不能反映城市发展过程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实施效果不十分理想;总体规划涉及的内容过多过杂,对城市的总体设计不足;城市总体规划的公开性不够、市民参与程度低,审批周期长。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现有的许多规划内容、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所有这些原因,都要求在新一轮总体规划开始编制时,应采用新的方法、新的模式。 1998年虽然大部分城市不会进行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但各城市应结合《城市规划法》的修订工作,总结以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探索一些新的方法和思路,以提高规划设计的水平和质量,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可实施性。 4.城市详细规划 我国城市详细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阶段。目前,我国详细规划设计水平比较高的是部分城市的中心区详细规划和全国城市住宅试点小区的详细规划。 建设部于1986年开始进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工作,到1996年已达244个,1997年增长到近400个。 1997年历时两年的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规划面积近300km.规划对土地使用功能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外迁大部分工业用地和部分仓储用地,扩展中心商务区,增加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用地和体育用地,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园林绿地水平。落实各项城市基础设施站点用地,增加路网密度和道路用地面积,为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保留必要的用地。 但在当前,我国城市详细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规划的控制能力不强,受开发商的影响比较大;缺乏城市完整的详细规划,各开发项目各做各的规划,城市发展缺乏协调性,缺乏特色。 1998年城市详细规划将出现一些新的趋势。一是追求法律保证,如深圳市借鉴香港的经验,在全市统一编制法定图则,增加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以减少规划实施过程中人为因素对规划的影响,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对城市建设、开发商的控制能力。二是编制覆盖全市建成区、开发区的详细规划,这种统一的规划有利于建立城市的整体形象,有利于保证非赢利性公共设施的用地需求。三是从设计为主导定向管理为主导,注重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实施的过程控制,在规划文件中增加更多的管理内容。 六、城市交通规划 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交通机动性、可达性的要求大大提高。 1.城市公交优先工程开始实施 1997年6月北京市在长安街上开通我国第一条在城市主干道上、长距离、路边式公交专用道,一个月内容,收到了公共汽车营运速度提高15%,客运量提高6%的效率。由于效果显著,预计1998年将会有更多的城市开通公交专用道。 城市建设公共公交专用道(路)是提高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水平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在经济还不十分富裕的发展中国家从慢速公交到快速轨道交通之间应有一个准快速的中间阶段作为过渡。在现阶段我国经济不很发达的情况下,建设公交专用道作为大城市从速度比较慢的常规公交向快速轨道交通发展的一个重要过渡是很必要的也是符合国情的。 公交专用道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来实施,既可在现有道路上,也可在专建道路上实施;可用街道分车岛或栅栏隔离;可建在地面上,也可建在地下或高架。 2.城市交通系统优化 近年来,我国城市道路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城市的交通状况并没有和道路的改善情况成正比。美国加州大学交通研究中心的马丁‘瓦克斯认为,城市规划人员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永远无法修建足够的道路来赶上交通的需要,交通总是超出道路的容量”。 1998年规划工作者对交通发展的理论和观念将会有新的变化。一些学者在可持续发展的旗帜下,提出了以可达性为核心的城市土地与交通发展观念,强调以城市的人、及其活动场所作为思考问题的中心,而把交通运输视为城市的附属物;强调通过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合理规划,通过交通需求管理,来减少交通需求;强调减少交通的资源消耗,提高交通系统的总体效率,实现城市与交通的均衡发展。 有的学者提出了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一体化决策支持系统购框架设计。 城市交通系统中高速公路等汽车专用道路的出现是城市向郊区扩张的重要动力,并因其对城市功能区的强大分割作用,对城市空间布局产生巨大影响。 3.路网密度受到充分重视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中,对城市主干道和快速道路的规划与建设给予了充分的重视,而对次干道和支路建设却重视不够,相对欧美等国家而言城市的路网密度较低,导致城市交通量在城市主干道的相对集中,城市交通掘挤现象得不到有效缓解。 1998年提高城市道路网密度已引起城市规划人员的充分重视。城市道路建设关键在于网络建设。 但提高城市路网密度绝不仅仅是道路交通规划问题,还涉及到我国城市建设的深层次体制问题。如住宅小区建设和单位大院建设都会限制城市路网密度的提高。 4.城市停车问题日趋突出 城市机动车的大量增加和挑动车的私有化比例提高,城市停车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原有非机动车为主时期的规划标准、城市结构和城市用地均已无法满足机动车停车的需求。 城市规划面临新的挑战。 1997年6月在北京市召开了全国大城市停车场规划政策及管理经验交流会。提出我国大城市停车场建设严重滞后,停车政策和管理混乱,停车场规划长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今后国家应加快制定停车场开发建设的法规,重视城市停车场规划,适度实行停车设施民营化,由建设部门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 5.轻轨、郊区通勤铁路将要出现 城市地铁由于速度快、运量大,在发达国家城市交通运输中占有较大比重。但地铁建设造价高、需要大量的外汇,在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下,建设速度不可能很快。而地面上的轨道交通由于运量较大、造价适中,已引起我国规划人员的充分重视。 1997年我国特大城市向外扩张、郊区成加速发展的趋势。 自100年前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的概念以来,田园城市的布局结构一直是城市规划工作者追求的理想。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终于出现了建设卫星城镇的可行性,城市郊区的交通量和快速通勤需求大大增加。另一方面铁路部门为与公路部门竞争,1997年出现短程铁路公交化的尝试。 这几方面趋势的结合,预计1998年我国首条城市轻轨交通线、郊区通勤铁路线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6.汽车时代已经来临 随着世界各国变的越来越富裕,人们不断拿出他们财富的一部分购买速度。 自行车由于速度慢、费力、容易丢失,已失去其往日的魅力。在我国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深圳市、东芜市自行车已基本退出城市交通的舞台。 城市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为城市规划工作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包括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道路和停车设施的提供,可替代方式的方便性、交通成本的上升等等。根据德国的经验,在不足10万人口的城镇里,交通运输以私人小汽车为主; 在特大城市则拥有运转良好的公共交通系统,采取公共交通优先的政策。人口为10——90万的城市,私人汽车交通和公共交通是相互竞争的,两者在一个混合的交通运输系统内运行。 七、城市市政工程规划 城市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城市发展的最高目标,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为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城市政府为市民提供高质量的城市基础设施。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高新技术的应用,城市市政工程建设除原有的“七通一平”外,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 1.光缆人户、互联网与有线电视网的发展 网络电视、网上电视新闻、网上经纪人等等,是1998年网络技术发展的热点。数字式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可以通过光纤电缆同时收看电视节目与接通国际网络,许多人认为电视与个人电脑在不久的将来会合二为一。 目前,北京和深圳两城市已开始实施光纤人户工程,北京市预计到2000年可实现市区连网。 1998年有线电视网光纤化趋势将会在更多的城市出现,它要求我国城市在新规划中应有光纤网的规划,在小区规划中应预留光纤人户设备所需用地和用房的位置。 2.管道燃气系统增加 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管道燃气系统规划将成为城市规划不可缺少的内容,管道燃气系统在大城中的使用将会稳步增长。 3.污水处理厂 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大量乡镇企业的出现,造成工业污水量大增。许多企业钻我国市政管理体制和政策不健全的空子,将污水直接就近排放,使我国城市水污染十分严重。 污水治理已刻不容缓。 4.防灾规划受到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1998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防灾减灾行政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在本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中,城市防灾规划受到很大重视。加深圳市在新一轮修编的总体规划中就专门编制了城市防灾专项规划。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损失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随着城市复杂化巨大化和人们生活的电气化、管道化、网络化,各种灾害随时随地可能发生,造成的灾害也逐年增大。而在灾害组织系统,尤其是城市紧急救援系统的建设上却处于落后状态。 5.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建设重新得到重视。我国第一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并于1997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规定》要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利用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以及地下工程的具体位置,出入口位置,不同地段的高程、各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地面建筑的关系,及其配套工程的综合布置方案、经济技术指标等。 八、城市居住规划 1996年6月14日,联合国第二届人类住区大会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大会通过的“人居议程”提出:“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一种可行的办法建设和改善无害于环境的住房,实现人人(特别是城市和农村的贫苦者)享有适当的住房。” 大会认为人类住房问题是一个全球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的努力。 在我国住房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限制我国城市化正常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城市化日益发展的今天,解决住房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首要问题,是我国继农村体制改革之后面临的又一次重大的体制改革。 1.为所有人提供住房 我国应将“实现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作为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首要目标和唯一标准。必须要有改革的精神,必须突破现有体制的约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 城市不仅仅是城市人的城市,也是我国全体人民的城市。 因此,仅解决城市人口的住房问题还不能说就解决了住房问题,而且城市处于不断的成长之中,因此,也不可能单独以城市人口为目标,单独解决住房问题。我国近十几年城市住房建设的过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城市住房体制改革必须突破城乡分割的局面。我国城市在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后仍不能解决住房问题,而在城市郊区国家投入很少,农民的住房却比城市大部分居民好得多,这在南方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 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必须有新的思路,城市住房问题决不仅仅是价格问题,仅依靠国家投入、减免税费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城市的住房建设和分配体制。 首先,改革住房的分配体制,将实物分配转变货币分配,使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建立在公平的、统一的货币基础之上。 目前,这一点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其次,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开放的住宅商品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必须借鉴先走一步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无限增长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的住房问题。同时,通过城市规划对城乡的土地和住房市场进行调节,以解决市场调节可能产生的无序化问题。 2.从居住小区到社区 我国的城市住宅建设以小区建设为中心,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 据初步统计,我国1997年住宅建设稳步增长,全年新建城镇住宅3亿平方米:,新建农民住宅6.5亿平方米。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仅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基础的小区建设已不能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小区建设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 环境美化: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在买房时对小区绿化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绿化好坏成为决定是否购买的重要影响因素。 服务功能增加;原有的小区公建配置标准已不能满足今天市民的需要,应进行调整。现在上海市已开展社区建设试点,把住宅小区逐步建设成为满足市民多种需求的综合性社区。社区建设包括社区经济、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安全等内容,因此,要求在规划中考虑社会因素,规划决不仅仅是提供一个物质实体,而应创建一个社会的细胞。 3.居住区建设的新趋势 随着生活方式的变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生活追求多居室、大客厅、大厨房、大卫生间化,城市家庭的理想住宅单元面积增大,由原来的50—70平方米向80一100平方米发展。 大型体育设施和半封闭化物业管理的进入居住区为居民的健身和治安提供保障。 4.城市街区建设 城市规划应注重对城市街区的建设,注重保护我国城市的传统生活方式。 城市是一个具有居住、生活、工作、游憩等多种功能的空间实体,是一个综合的、整体的系统,完全的功能分区会带来许多弊端,也是不可想象的。 我国应该吸取国外单纯卧城建设失败的教训,不应该将城市的居住问题仅仅简化为居住小区的建设问题。 交通问题:居住区与就业地区越来越远,产生大量的通勤交通流量。现有的居住区规划结构无法满足私人小汽车交通的需求。大量的、具有相对独立道路系统的居住区的出现,限制了城市路网密度的提高,对解决城市整体的交通问题十分不利。 基础设施问题:由于居住区的基础设施是相对独立的,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种树状结构,即由城市的干路系统与居住区的支路系统相连接,不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网络的形成。 生活设施问题:居住区的生活服务设施只是基本生活配套设施,无法满足居民生活的全部需求。而现阶段我国城市商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居住区的建设是脱节的,因此居住区内的居民总有生活不够方便、不如原来住在城市里方便的感觉。这是由居住区自身的局限性决定的,是居住区无法克服的。如果在居住区内增加大量生活、就业设施的用地,那实际就是在建设一个城市,只有城市才解决这个问题。(见表1。2) 表1居住小区用地结构表 ┏━━━━┳━━━━━━━━━━━┓ ┃用地性质┃ 居住小区用地结构% ┃ ┣━━━━╋━━━━━━━━━━━┫ ┃住宅用地┃ 55-65 ┃ ┠────╂───────────┨ ┃公建用地┃ 18-27 ┃ ┠────╂───────────┨ ┃道路用地┃ 7-13 ┃ ┠────╂───────────┨ ┃公共绿地┃ 5-12 ┃ ┠────╂───────────┨ ┃合 计┃ 100 ┃ ┗━━━━┻━━━━━━━━━━━┛ 表2 城市用地结构表 ┏━━━━━━━━━┳━━━━━━━━━━┓ ┃用地性质 ┃城市用地结构% ┃ ┣━━━━━━━━━╋━━━━━━━━━━┫ ┃居住用地 ┃ 20-32 ┃ ┠─────────╂──────────┨ ┃工业用地 ┃ 15-25 ┃ ┠─────────╂──────────┨ ┃道路广场用地 ┃ 8-15 ┃ ┠─────────╂──────────┨ ┃绿 地 ┃ 8-15 ┃ ┠─────────┸──────────┨ ┃合计(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 60-75 ┃ ┗━━━━━━━━━━━━━━━━━━━━┛ 城市景观问题:居住区建设受投资者、用地等条件的限制,又都是各自独立规划设计、所以自成体系,具有不可复制性,无法形成既统一又有变化的城市景观。而北京市的胡同、上海市的里弄,却因为其可复制性、可扩展性和个体的可变性,形成了统一的、独特的城市景观。 在今天我国城市街区迅速消失的时刻,传统的街区生活方式应引起城市规划工作者的充分重视。应注意保持城市居住建设形式的多样性。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