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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2001-11-14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鉴于人们对水下文化遗产日益频繁的商业开发和近年来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11月2日正式通过了《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明确规定不得对水下文化遗产进行商业开发。这是世界范围 ...

  鉴于人们对水下文化遗产日益频繁的商业开发和近年来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11月2日正式通过了《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明确规定不得对水下文化遗产进行商业开发。这是世界范围内通过的第一个关于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表示,在得到20个国家的签署后,这一公约即正式生效。
  在2月通过的公约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水下文化遗产进行了明确定义,规定水下文化遗产系指至少100年以来,周期性地或连续性地,部分或全部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如遗址、建筑、工艺品、人的遗骸、船只、飞行器,以及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中指出,水下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所有国家都应负起保护水下遗产的责任。近年来,先进技术的引进为发现和进入水下遗产提供了便利,这导致对水下文化遗产商业开发、买卖、占有等活动的日益猖獗和大量水下文化遗产遭到破坏。为此,该组织认为有必要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编纂有关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典和逐步制定这方面的规章制度。
  该组织在《公约》中强调说,制定本公约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和加强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为使公众了解、欣赏和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应该鼓励人们对负责的和非闯入的方式进入仍在水下的文化遗产,以对其进行考察或建立档案资料,但这些活动不能妨碍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更不能对水下文化遗产进行商业开发。
  此外,考虑到对水下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勘测、挖掘和保护必须拥有高度的专业知识和先进的技术设备,该组织在《公约》中特别建议缔约国开展合作,进行水下考古、水下文化遗产保存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和培训,并按彼此商定的条件进行与水下文化遗产研究、保护有关的技术转让。
  据悉,《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草案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邀请来自90多个国家的350多名经过4年的努力共同起草完成的,它对涉及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国际合作、法律制裁等进行了一系列规定。此次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期间,各成员国代表对专家们起草的《公约草案》又反复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终于形成并通过了这一《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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