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一军同志通报了建设部、监察部在9月份组织的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外)进行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检查的情况,宣布了建设部对一批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处罚决定。浙江省建设厅、天津市建委和青岛市建委作了大会发言。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1月1日,国务院召开了部署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李岚清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也是整个‘十五’期间的工作重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应对复杂国际新形势和加入世贸组织新情况的迫切需要”。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如何完善体制、标本兼治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应该讲,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是非常明确的,关键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狠抓贯彻落实。 从今年4月初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来,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已经结束,第二阶段的地方组织抽查和建设部、监察部联合检查的工作已全面展开。据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组织了51302家建设单位和71696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对430063个工程项目进行了自查,查出16410个工程项目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占自查工程项目总数的3.82%,并进行了自纠。截止今年9月,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贵州、内蒙、西藏未报)已组织对124433个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项目15510个,占受检工程项目的12.46%,已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1454企业分别给予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今年5~8月,建设部对部分省市在建的大中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县和县以下的学校等公共建筑工程进行了三次检查,发现在267个受检工程项目中有一半以上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刚才,一军同志通报了9月份会同监察部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查情况,查出的问题更是触目惊心。 从几次检查的情况看,尽管近几年通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市场上的混乱状况有了一定好转,但当前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在不少地方和工地现场,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甚至是知法犯法的现象仍比较普遍,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十分突出。为此,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专项整治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二)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的问题;(三)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四)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五)坚决纠正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六)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秩序,加强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这六项重点工作切中时弊,抓住了当前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要害问题。 建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市场秩序的好坏,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等都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清当前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再动员、再部署,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务求抓出实效。 二、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应放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上。刚才,一军同志宣布了建设部对一批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处罚决定。在年底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我们还将宣布对一批单位的处罚决定。建设部在严格执法的问题上,一定要为地方带个好头。应该讲,能不能依法严厉查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别是一些在全国或者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单位,是衡量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能否见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 建筑市场治乱必须施以重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出来的问题都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责令停业整顿的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降低资质等级的要降低资质等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对于整顿和规范期间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在自查自纠期间隐匿不报的问题,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作出处罚,决不能避重就轻、姑息手软,也不能仅以罚款了事。对于那些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以及有人说情的单位,一旦核实了其违法违规问题,更要严格依法作出处罚,否则法律的尊严将何在,执法部门的公正性又何在?那种任意放松处罚尺度的做法,其实质是执法犯法,甚至有的就是包庇和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应当严格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严肃予以查处。浙江省建设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依法施行处罚不手软,希望各地向他们学习。 为严肃执法,对于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各地查处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二级以上施工企业,乙级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工程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业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在12月15日前,将其违法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逐项上报建设部。建设部将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和有关报纸上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隐瞒不报或未能依法作出严肃处理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反馈情况,并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从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岚清副总理在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行政执法部门绝不能“坐收坐支”,靠罚没收入或收取费用来维持其执行公务所需的经费,财政要保障执法部门必要的、充分的经费。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也指出:“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目前,各地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执法机构,绝大多数是靠收费来维持运转,这种状况应当尽快改变。青岛市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他们在机构改革中成立了建管局,将招标办、执法办等都纳入行政编制,由财政全额拨款。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的要求,将当地建筑市场监管力量的状况向政府汇报,争取逐步将各执法机构都纳入行政编制,由财政拨款,改变依靠罚没收入或收取费用维持运转的现状。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徇私枉法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在地方,特别是在市、县两级。从几次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城市特别是县及县以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上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努力扭转在行政执法工作上“头重脚轻”的状况。我们一方面要通过立法,逐步建立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另一方面还应帮助基层尽快提高法制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建设部准备派出两个工作组,以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为主,有关司配合,选两个地级城市或地区进行抓点工作,帮助当地培训干部和完善规章制度。帮助培训干部,重点是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规章制度,主要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当地建章建制,提高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两个工作组下去抓点,大体上安排20天到1个月的时间,部领导也将用1周左右的时间下去指导工作。希望省一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选择若干县开展抓点工作。我们要通过抓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加以推广。 三、宣传和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从9月份联合检查的情况看,工程质量问题令人担忧。在这次受检的275项工程中,共查出有结构隐患的工程14个,占5.1%;可能存在结构隐患的工程51个,占18.6%。结构隐患如此之多,一旦遇有大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地震,其后果不堪设想。 在这次检查中,另一个突出问题是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相当严重。据对浙江、福建、江西三省的检查,工程勘察的违规行为占受检项目的70%以上,工程构造措施不符合规范的占40%以上,施工诸环节的违规行为占17%到60%,监理工作的违规行为在40%左右。对其他省的检查也有类似的情况。这充分表明,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相当多的单位只是挂在墙上或停留在口头上的一句空话。一些人认为“检查出的都是些小毛病,不会导致房倒屋塌;对这些细节,差不多就行了,问题不大。”这反映了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中,粗制滥造的积习甚多,必须下决心加以克服。 首先,要从严“贯标”。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是理论和实践结合的结晶。“贯标”问题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也是工程质量管理以法为本的关键。对于这次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涉及质量、安全、卫生和公众利益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都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今后,对在自然灾害中垮塌的建筑必须审查有关单位的“贯标”情况,对违规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其次,要提高认识,切实转变粗制滥造的积习。建筑业长期是手工操作,缺乏大工业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差不多”、“问题不大”的思想相当普遍,在“贯标”问题上缺乏一丝不苟的精神。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严格“贯标”,才能保证建筑的使用寿命,才能使建筑经得起自然灾害的检验;只有严格“贯标”,在所谓的“细节”问题上一丝不苟,才能形成好的企业作风。第三,要组织专项治理。建设部拟于明年针对“贯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查处违规行为,帮助企业增强“贯标”意识。第四,要改进和加强标准化工作。要及时修订过时的标准,研究改进标准的制订和发布的办法,更严格、更科学地界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出现因片面追求低造价而导致工程质量的降低,坚决依法禁止使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的行为。对于工程的勘察、设计和监理,也要引入竞争机制,但这种竞争主要应是对技术等方案的比选,而不能迫其相互压价。对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签订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的装饰装修,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一些不懂建筑结构专业知识的单位和人员充斥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不仅造成了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通病严重,还随意开孔挖洞破坏承重结构,给人们日后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留下了种种隐患。更有一些不法之徒,为牟取暴利而使用假冒伪劣的装饰装修材料,既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健康,还埋下了重大火灾的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做出严厉处罚。 四、消除壁垒,尽快纠正对建筑市场违法实行地区封锁的行为。 在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之后,许多地方都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除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内容的规定,建筑市场上违法设障的状况开始有所改变。刚才,天津市、青岛市建委的同志介绍了一些他们的做法,各地可以借鉴。但从总体上看,地区封锁的问题仍未得到明显改变,至今还有不少地方以工程项目少、企业困难等为由,用种种方式违法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规定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建筑市场上违法设障的问题。 我国已于11月10日正式签署了加入WTO协议,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国内的建筑市场不仅亟需打破地区封锁,还要按照协议的要求向国际开放。因此,那种继续顽固坚持搞地区封锁的做法,势将受到加入WTO的无情冲击。搞地方保护是毫无出路的。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越早越主动。当然,各地在打破地区封锁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对于那些搞资质挂靠的“皮包”公司和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来队伍,都要依法做出严厉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我们要充分运用计算机及信息网络技术,强化政府的监管手段,抓紧建立企业状况、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管理三大数据库,并将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包括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以及工程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质量安全事故等,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和地方信息网络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的有形建筑市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为招投标双方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搞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人员、职能都要分离,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上,我们已明确提出,在今年底前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监管机构必须做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然而,全国至今仍有40%以上的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有形建筑市场没有完成分离工作。对于这项工作,各地决不能再犹疑观望了,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坚决实现人员、职能的分离。天津市的有形建筑市场较早就完成了分离工作,并规范运行,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同志的肯定。刚才,天津市建委的同志已作了介绍,希望各地学习和借鉴。 目前,全国已有330个地级以上城市设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在防止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其运行中也有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建设部正抓紧会同监察部、国家计委起草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办法,以加强管理、规范运行,确保其健康发展。 五、积极探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效途径。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实行标本兼治,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还要从深层次上分析造成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从法制、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根治的办法。 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法律武器。我们将针对当前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提出修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积极向人大或政府提出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的法制建设。 要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还应积极探索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并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当前,应重点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并提出建管(即建设项目组织和建设市场管理)分开、政府对工业建设项目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和建立以工程担保、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方案。深圳市已在建设局下设了工务局,专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实施管理。上海市、福建省也开展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研究。不少地方还开展了工程担保、保险的试点工作。凡有条件的地方,都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一些建设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并在改革的实践中摸索和总结经验。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并按照现行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同志们,从现在起到年底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时间很紧,任务繁重。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再接再厉,开拓奋进,扎扎实实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以确保今年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并为明年的工作打下一个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