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3日,济南市召开旧城改造会议,有关部门对旧城改造提出了八条新的思路,保证把济南改造出全新风貌。 截至到10月底,济南市旧城改造累计投入资金22亿元,完成拆迁44万平方米,拆迁户数7700户,43个旧城改造区片有16个启动。为了按计划完成改造旧城面貌的任务,今天济南有关部门提出了今后旧城改造的新思路。 一是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中国加入WTO的大好机遇,争取吸收更多的境外资金参与济南的旧城改造。 二是支持更多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单位膨胀。对那些确有经济实力、又有膨胀愿望的单位,支持他们在现有的基础上实施自我膨胀,以此带动周边改造。对一些区位比较好的经营单位,如医院、学校、文化场所等,单位膨胀效益明显,但本单位资金不足,可与有实力的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共同经营、共同受益。三是对市区内的工厂继续实行腾笼换业,推动企业外迁,扩大开发面积。四是通过拓宽道路,带动旧城改造。今后在规划道路时,要对路两侧的地块同步规划,做成项目,搞好测算,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开发单位。五是动工兴建大型高标准的安置基地,为旧城改造提供足够的拆迁安置房源。重点抓好舜耕居住区、龙泉山庄、两水泥厂、南北徐等100万平方米大型居住区的建设,吸引市区内的居民外迁,为实施大规模旧城改造提供有力保障。六是制订出台贯彻执行国务院新拆迁条例的实施细则,完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参与旧城改造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可图。七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坚决杜绝乱占、乱建、圈而不建,或以旧城改造为名违规开发等问题发生。八是按照城市化进程中经营城市的思路,抓好项目的招标、拍卖。 济南市市长谢玉堂在旧城改造会议上表示,政府将抓紧出台新的拆迁办法,以保证参与旧城改造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可图。 为了促进旧城改造实施,济南曾出台过《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济南市旧城区改造政策规定》,早于国务院新颁布的拆迁条例。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对实施旧城改造十分不利。有关部门提供的测算数据表明,济南市一环路内某些区片的改造,即使全部享受优惠政策,仍然无利可图,有些区片甚至还赔钱。济南市与天津、青岛等周边城市相比更无区位优势,如果没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就无法把外埠资金吸引过来,旧城改造的速度就很难加快。 济南市政府承诺:年底前,有关部门将以市政府名义先行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确保旧城改造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再出台地方性法规,尽快与国家的新条例接轨。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土地部门要对减免土地出让金以及政策规定中确需调整的其他条款,一并考虑修改意见。新政策要让利,把政策给足,保证参与旧城改造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可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