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淄博市招标办按照省建设厅颁布试行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开始对我市招标工程项目全面实施书面报告制度,并着手清理现行招标投标管理程序,纠正与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内容相抵触的审查、审批手续。 该《办法》规定,凡在我省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制度。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同级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的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的管理对象是招标人,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具体有七项程序:一、招标备案;二、投标人资格的核准;三、招标文件备案;四、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五、招标投标结果的公示;六、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备案;七、合同备案。 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与理由等;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该附代理招标委托合同。市招标办正对书面报告中的评标报告等内容进行修订,力求指导我市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尽快完善招标工程备案资料,切实达到报告制度的要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书面报告制度,是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治理和防范规避招标和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