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函〔2001〕333号 为促进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根据水利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安排,现将全国水利行业钻探灌浆工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资格 凡在水利行业一线生产岗位从事钻探灌浆工作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赛。已经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竞赛。 二、竞赛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标准》中对钻探灌浆工高级工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含面试)两部分,计算总分。以水利行业工人技术考核培训教材、现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为学习参考用书(见附件4)。 三、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理论考试占40%,实际操作占60%.理论考试试题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水利分库中提取,内容参见《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钻探灌浆工高级工部分)。 实际操作包括钻探和灌浆两部分。具体内容包括:(1)钻机、动力机械、灌浆泵;(2)钻探工器具选择与组装;(3)金刚石钻头、卡簧、扩孔器的选择与装配;(4)钻孔结构、钻进参数选择、钻探取芯与进尺;(5)压水试验与记录;(6)钻孔事故处理及安全作业;(7)浆液配制计算;(8)灌浆管路及仪表组装;(9)灌浆工艺。 四、参赛选手报名程序 请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以及各有关单位,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竞赛选拔工作。通过竞赛方式,按照参赛选手分配名额(见附件3),选拔出优胜者参加全国水利行业钻探灌浆工职业技能竞赛。 请参赛选手认真填写《第二届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登记表》(见附件1-3),经流域机构或水利厅(局)盖章后,连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板照片4张,于2002年1月30日前报送全国水利行业钻探灌浆工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五、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时间初步定在2002年3月。有关竞赛决赛的规则、评分标准、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具体奖励办法按照水利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水人教〔2001〕328号)执行。 七、组织机构 为组织好本次竞赛,决定成立“全国水利行业钻探灌浆工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次竞赛活动(见附件2)。组委会受“第二届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的指导,办公室设在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次全国水利行业钻探灌浆工职业技能竞赛由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具体承办。 本次竞赛属于国家二级规格的比赛,希望各单位加强对本次竞赛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做好参赛选手的培训、选拔工作,充分利用竞赛的有利时机,推动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水利行业钻探灌浆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电话:卢丽莎0431-7975297 0431-7979260 0431-7979660(传真)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春城大街32号 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勘察总公司 邮编:130061 电子信箱:ndieee@mail.jl.cn 水利部办公厅 2001年11月16日 附件1: 水利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水人教〔2001〕328号)(略) 附件2: 水利行业钻探灌浆工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及有关人员名单一、组织委员会 主任:俞衍升(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 副主任:李新军(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副司长) 张和平(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委员:骆涛(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孙志峰(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勘察总公司总经理) 韩新(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市场监管处助理调研员) 胡中珏(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人事处处长) 吕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办公室主任) 王安琪(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人事处副处长) 二、裁判 总裁判长:孙志峰 副总裁判长:待定 裁判:马明白中望李月良陈安重李良辉庄景春 杨俊志都兴波高洪祥彭春雷路殿忠蔡立 三、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胡中珏(兼) 副主任:韩新孙志峰王安琪吕维卢丽莎 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监考组、裁判组、会务组、设备材料组。 附件3: 水利行业钻探灌浆工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名额分配表(略) 附件4: 参考书目 1.《钻探灌浆工》及相关基础知识教材黄河水利出版社 2.《钻探灌浆工习题集》黄河水利出版社 3.《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水利水电施工专业) 黄河水利出版社 4.《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水利电力出版社 5.《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水利电力出版社 6.《水利水电压水试验规程》水利电力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