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资质管理要有层次性 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综合特级,跨省综合一级、高等级专业由建设部管理;其余综合一级、二级和部分专业由省(市、区)管理;综合三级,部分专业劳务由市(区、县)管理。形成管理上的适度性、效率性、平衡性,避免某一级的专断。 7.10实行主动的企业资质年检 要依靠市场准入和市场清出相结合的动态管理。由于建筑市场尚不健全,企业结构还不合理,有必要进行频繁的清理工作,保留“年检”实属必要,待市场完善和结构趋向合理,在5年后资质检查即可延为3年一次。但企业新进入和原企业退出的审批,可每年进行。 7.11应用信息技术 由于现代的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和数据库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可实现企业资质、建设项目两个系列,实现网上管理,使其申报审批的信息交流、企业经营、项目活动处于可控、透明,达到信息共享。 7.12保证并不断提高特级资质 特级建筑企业要成为建筑企业的龙头,不仅应该做大,更应该做强。不仅要控制数量更要控制质量,宁缺毋滥。重要措施有:一是年完成的经营额;二是企业真正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不是凑合的。二者缺一不可。实行动态控制,如设50个特级名额,则综合评价为前50名者便是;并每年颁布建筑业企业10强、50强和100强。 7.13建立资质审查评价体系 借鉴美国、日本,并结合国标。建立包括:年产值、产值利润率、质量、技术力、资金力、人才办等指标,并以一定权重的综合评价方法。此项工作应委托有资格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政府进行监督和审批,实行资质评价和审批的权利分离,以体现效率的公正。美国的NASCLA州承包商注册代理全国联合会的规定办法可资借鉴。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