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在对部分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开展的一次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目前该类企业部分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在转包、发包工程中收取管理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工程已竣工结算,但预收帐款未及时结转工程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3)分包、转包工程代扣代缴营业税列入企业成本;(4)无法提供免税证明单及代扣代缴税款分割单的工程收入,偷逃营业税;(5)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未代扣代缴。 建筑行业税收流失的原因纳税环境欠佳、、纳税意识不强是造成建筑行业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目前,建筑企业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较低,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远未达到法治化社会的要求。 税基管理落后、计税依据不够准确是造成税款流失的又一成因。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及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不断修改、补充的,每一次的完善都存在不足之处。如上海地区计税工资标准每年都在变化,内资和外资扣除标准不一样,并且由于时间上衔接脱节使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出现一定的偏差。 3.企业财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会计“两则”的理解的偏差及帐务处理的不尽合理,是导致对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损失扣除、资产处理等等方面核算不当的重要原因。另外,有些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不认真审核凭证,不按规定登记帐簿等,也造成申报准确率不高。 4.会计资料失真,税款计算不实。有些财务人员根据厂长、经理的意志、要求来做帐(特别是有些集体企业),任意调节利润,隐匿收入,扩大成本和费用,要摊就摊,要提就提。会计资料失真,核算不实,无准确性可言。 5.大量民用消费品不开发票,现金收入不入帐,无证无照经营生产,“假”一般纳税人,收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 防范建筑行业税收流失的建议1.统一税收政策,促进公平竞争。税收政策的统一是保证税制顺利运行的前提。如果税收政策不一致,税收负担有高有低,那么,人往高处走、“税”往低处流也是很自然的事情。目前某些行业、某些项目的优惠政策的存在,营造的是不公平的纳税氛围,势必引发纳税人的不满,从而铤而走险。 2.不断完善税务管理员制度。征管改革,取消了一包到底的税务专管员制度,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新旧征管模式已经转换,但有些纳税人已习惯于一有问题就找专管员,在旧模式取消后居然感到不太适应,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有些无所适从。因此,当前亟需完善这一制度。对税收管理员而言,必须深入了解所负责范围内税源户数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范围内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开、关、停、并、转状况,防止户管盲区的出现。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分析,以提高申报准确率,解决“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后管理上出现的弱化问题。 3.完善计算机选案系统,让偷逃税无处藏身。电脑选案已有很大威力,但是选案方法上还应该加以改进,今后可以在计算机系统上为每一个纳税户开设专门“户头”,将企业年度经济指标、相关数据、被查情况及次数、违纪事实及程度、处理情况等及时输入电脑,避免造成有的多次检查、有的几年没查现象的发生。 4.加强发票管理,确保“链条”不断。 新税制实行后,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第一,销售方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发票,以此来制止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不开具发票的行为。第二,将农副产品普通发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等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范围的同时,加强对这类发票的防伪措施并予以重点审核,否则极易造成“链条”断裂。 5.增强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稽查体系。税收的强制手段,是税收应有的强制性特征在日常征收管理中的具体表现,但需通过稽查来不断完善与强化。因此,有必要对于偷逃税的纳税人通过媒体进行张榜公布让其无处逃避;必须对其从重从严予以打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充分体现国家税收的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