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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2001-1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2、要明确工作机构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首先要明确管理主体。目前,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应由各地建设行政管部门负责,各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应对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总体规划,提出要求,并在业务上进 ...

  2、要明确工作机构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首先要明确管理主体。目前,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应由各地建设行政管部门负责,各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应对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总体规划,提出要求,并在业务上进行监督和指导。
  其次要明确办事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小城镇建设档案室,负责小城镇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管理体制上应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县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三要提供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必要工作条件,落实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和办公经费。工作人员既要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知识,又要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工作地点应符合档案馆设计功能的要求,并能满足库房管理“八防”的需要;办公经费应从乡、镇财政预算资金内列支,以满足办公需要为标准,保证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政党开展。
  3、要明确管理范围
  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的重点应包括乡、镇总体规划档案,乡镇建设工程档案,乡、镇房屋管理档案及综合档案四大类。
  (1)乡、镇总体规划档案:包括总体规划图、总体规划说明书、总体规划基础材料;
  (2)乡、镇总体规划档案: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工程档案;
  (3)乡、镇总体规划档案:包括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和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购买房屋的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和契约;受赠房屋的原房屋有权证。赠与契约;交换房屋的原双方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交换协议和契证;继承的房屋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分割的房屋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割协议和契证等。
  (4)综合类:包括乡、镇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和乡镇历史、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人文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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