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介绍,广州市1998年来,三年拆除的违法建设超过930多万平方米,而这仅仅是“一区三边”(即商业旅游区、珠江两岸、内环路和城市主干道两边)的违法建设基本拆除完毕。按广州市的计划,今后将由点、线向面纵深,向内街和城乡结合部深入推进。违法建设规模之大,数量之多足以惊人。 广州市违法建设的势头虽然在“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中得到了遏止,但仍有大量的违法建设需要拆除,同时必须有强有力的措施遏止新的违法建设产生。广州市人大副主任戴治国表示,现行立法并未能解决查处违法建设效率低下、执法权不足、执法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他解释说,本《条例》颁布前,从发现违法建设,到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机关申请,再到法院强制执行需要11个月的时间,违法建设很难被消灭在萌芽状态。而《条例》颁布后,只需要15个工作日就可以解决,最长不超过30天。 根据《条例》,符合以下条件的违法建设可不通过法院强制拆除:影响城市道路两侧景观、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建筑退缩地带的;占用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的;影响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和珠江广州河段两岸景观的;影响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客运码头、城市出入口地带景观的;影响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会展中心、音乐厅、歌剧院、美术馆、体育场馆等景观的;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且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对违法建设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之当事人,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