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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给予高速公路招商的基本政策

2001-12-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1、市政化运作   对高速公路项目的招商,将采用“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方式,实行完全市场化操作。投资者中标后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并与政府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其在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内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

  1、市政化运作
  对高速公路项目的招商,将采用“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方式,实行完全市场化操作。投资者中标后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并与政府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其在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内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政府将根据不同路段的实际情况,界定并授予项目公司一定年限的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由项目公司以“项目法人”的身份,负责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融、建设、运营管理。政府允许项目公司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及经营高速公路相关设施,取得投资回报。
  2、前期政策
  政府负责项目工程前期开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作,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尽量减轻投资者的负担。
  3、融资支持
  为缩小投资者的融资缺口,降低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政府将利用高速公路网作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利条件,积极协助投资者寻求和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并优先安排政策性贷款和协调商业银行提供优惠贷款,用于高速公路网的建设。
  4、放宽转让条件
  为提高投资者的资产流动性及变现能力,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政府将在一定程度上对项目公司放宽在经营阶段转让的限制条件,并在具体的转让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5、收费标准调整
  为降低高速公路项目因物价上涨及通货膨胀因素所带来的市场风险,政府将对经营期内,投资者上述原因而提出的调整收费标准的要求,给予必要的支持。
  6、控制审批竞争性项目
  政府应承诺,除招商前已规划的高速公路项目外,将严格控制审批可能与该项目形成竞争关系,并对该项目车流量造成重大分流影响的其他同等规模和等级的公路项目。
  7、政策调节
  根据高速公路网不同路段在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上的差异,政府将对个别运营收入不高的项目,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倾斜,采取包括延长收费经营期等措施,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对个别项目,如在连续一段期限内,因车流量与预测流量相比严重不足,致使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时,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由于国家政策、法律变更导致项目受到实质性影响并造成项目公司遵受损失的,政策承诺可以通过延长经营期或者其他措施对项目公司予以补偿。
  8、其它具体的优惠政策
  高速公路项目一般都为当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投资较大,回收期较长,政府可以考虑赋予项目享有重大工程各方面的相关更具体的优惠政策。
  政府采用招商的办法建设高速公路的主要好处是:减少了政府资金的投入、加大了建设规模和加快了建设进度、拉动了当地建设供需市场等。从各地的实际经验来看,对国家、社会、当地政府和投资者带来了好处,极大地促进了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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