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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伤亡"处理有规矩 历史建筑保护划定

2001-12-2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新闻晨报报道: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人员伤亡如何处置?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对伤亡事故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共分处理原则、现场处理、善后事宜、赔偿责任4个条款。   善后事 ...

  新闻晨报报道: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人员伤亡如何处置?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对伤亡事故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共分处理原则、现场处理、善后事宜、赔偿责任4个条款。
  善后事宜条款规定,人员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与当事人协商或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会同公安部门处理;当事人对伤亡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争议的,可提请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因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由于当事人自身过错造成伤亡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又讯记者昨天从市11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获悉,本市将在保护建筑及历史风貌保护区的基础上,对中心城区内的花园住宅、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及其它有历史特征的建筑进行保护。
  据悉,该保护规划划定了234个完整的历史街坊和440处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达13.85平方公里。规划立足于街区、街坊和建筑群的成片改造,强调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整治,正确处理历史建筑的拆、改、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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