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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2-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7|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促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本着对建设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原 ...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促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本着对建设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机构改革和行业管理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
  二、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时,要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我国已经加入WTO,适应入世要求,必须全面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改革要适应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因此,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专业局)在机构改革中,应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素质比较高的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也要尽可能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确实没有条件设立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另一方面,要从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力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始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改革中确定内设机构的人员编制时,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力量。
            
                         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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