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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缺乏综合区域规划体制和区域规划法规 由于绝大部分规划权力都属于城市政府和县、市政府,而在其他国家作为空间朝规划支柱的地方社区—乡镇却根本没有任何职权,因此阻碍了空间规划(比如用地分区规划)的执行。所以,中国实际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覆盖整个行政辖区的空间规划体制。与之相应,这又进一步表现为中国的法律体制中缺乏一部窨规划法。 2.5缺乏综合的区域和地方规划广泛和协调性的规划工具 在昆明,迄今为止体制上还没有建立协调和控制手段,比如区域的指导规划和地方的跨部门的圆桌会议。但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对国土资源的使用强度增加,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性也因而显著上升。 2.6不恰当的规划尺度与规划权限划分 在现行体制下,县是最基本的空间规划管理单元。“大昆明区”各县的面积在450-1800平方公里之间,平均面积为1200平方公里。县政府负责地方规划及其具体实施。从其面积来看,在中国被称为“地方”水平的县,有许多西文国家甚至不是一个次区域性单元,而是属于区域性层次的。这清楚表明,“大昆明区”中享有规划实权的最低级别的国土管理单元太大了,根本无法恰当地管理地方规划。 3.“大昆明区”因缺乏区域规划方法而导致的后果 3.1尽管受到控制和限制,昆明市仍在迅速膨胀。 尽管存在各种控制和限制政策,昆明像其他大城市一样依然急剧膨胀。这是因为经济因素在塑造住区格局方面已经日益起到决定性作用。1980年,大昆明区的建城区面积仅为138平方公里,人口170万,而到1997年时,其建城区面积已经啬到260平方公里,而人口也增加到320万。根据基于GIS的估计,大昆明区11%,即1070平方公里的土地旭平坦而肥沃的土地。但到1997年为止,住区已经占用了143平方公里的土地,比1980年多出87平方公里,而用于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的土地也增加到117平方公里。由于大昆明区位于广大的、充满发展潜力的区域中有利的地缘政治区位,可认为它仍被处于最初发展阶段。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