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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工作会议在汉召开

2002-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3|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工作会议于1月8日在武汉召开。会议由长江委水土保持局主持召开,来自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湖北、重庆、江西、湖南等8省1市的省水利厅主管领导、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工作会议于1月8日在武汉召开。会议由长江委水土保持局主持召开,来自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湖北、重庆、江西、湖南等8省1市的省水利厅主管领导、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县的主管县长及水土保持部门负责人共5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刘震副司长到会就项目的实施背景、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项目实施的要求等作了重要讲话,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宁堆虎处长也到会作了指导。
  按照水利部的要求,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期为2001—2003年,实施范围主要为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区的云、贵、川、甘、陕、鄂、渝、湘、赣8省1市,实施县总数为10个。选定实施县的条件是,现有林草植被较好,水土流失以轻度或中度为主,通过其他水土保持辅助工程能达到生态自我恢复;除实施“长治”工程外,还同时实施其他有助生态自然恢复项目;领导重视,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有效组织工程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成效。每个实施县的项目区范围为300平方公里以上,安排每个县每年专项经费30万元。
  通过三年的实施,每个县达到的主要建设目标是,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0%以上,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80%以上,林草覆盖率达到70%以上;无毁林开荒现象,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等。
  来自各地的代表在会议期间将交流各地试点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的经验,提出实施的措施。会议还对10个实施县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方案》进行审查,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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