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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质震荡贵州省建筑业30%可能出局

2002-1-11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71|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对于我省绝大多数的建筑企业而言,新世纪的第一个冬天显得尤其寒冷。   2001年4月6日,建设部长俞正声公布新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对原有《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新《规定》已于当年7 ...

  对于我省绝大多数的建筑企业而言,新世纪的第一个冬天显得尤其寒冷。
  2001年4月6日,建设部长俞正声公布新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对原有《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新《规定》已于当年7月1日起实施,新资质同时开始申请,申请日期截止今年5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原有资质将全部作废。
  按新资质标准,我省800来家建筑企业只有10%达到要求,大部分面临降级危险,30%的企业可能出局。据悉,建设厅正在酝酿出台一个补充规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新资质标准作适度调整,但同时发出警告,即使是一些弹性标准略打折扣,建筑企业如不积极动作,仍不免“拆戟沉沙”。
  这无疑是一次大震荡,一次严峻的“生死抉择”!
  目前,建设部规定的申报时间已过半,除了中建四局、省桥梁公司等实力雄厚的企业积极申报外,大部分企业仍在犹豫、观望,并寄望于标准能够降低。
  去年底,省建设厅召开了一次建筑企业改革座谈会。会上通报了新资质申报的有关事宜,并毫不讳言,这一次是“动真格”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到7月1日,未能获得新资质的企业将失去“合法地位”。尽管与会的仅限于施工企业,但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等企业,都毫不例外地面临一场“脱胎换骨”的阵痛。
  建设厅副厅长张鹏称,新《规定》是一次直指要害的改革,是用一个强硬的、公平的游戏规则调整建筑企业的规模和结构,并力图实现市场的完全开放。对此,主管部门既欢喜又焦虑。
  欢喜的是,多年来用行政手段促使建筑企业改革的努力总是收效甚微,大会小会讲“要改革,不然没有出路”,没人肯听。现在是一个硬性的准入制度摆在那里,你不动,只有死,“逼”着企业去重组改制、合并收购。
  焦虑的是,积弊重重、“体质虚弱”的我省建筑企业能否过得了这一关?全省建筑企业注册资金低于500万的企业占70%,单是这项标准就过不了,更何况主要困难还不在此,而是技术人员的缺少和业绩的乏善可陈。据统计,全省建筑企业约800家,从业人员49.4万人,全省城乡从事建筑业的劳动力为占全省劳动力资源的2.7%,建筑业从业人员占全省城镇职工总数的12%.1997年至2000年增长幅度均高于全国建筑业平均增幅和我省国内生产总值增幅,是我省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00年,建筑业产值已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7.4%,为我省国民经济各部门创造了175亿元的需求,其支柱作用初步显现。这意味着,此项改革不仅关系数万人的饭碗,而且将对我省整个经济产生相当重大的影响。
  “都是国有企业,怎么办?”主管部门忧心忡忡。
  我省建筑业仍是国有企业一统天下。长期以来,为保护国有企业,不允许民营、私营、个人等非国有形式成立建筑企业。不仅如此,我省还设置了准入壁垒,限制外省企业来承包项目。
  和主管部门的初衷恰恰相反,保护并没有使国有建筑企业发展壮大起来。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组织结构不合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数量偏多,专业承包企业过少;机制僵化,劳动层素质较低,企业普遍追求绩“大而全、小而全”,致使大企业不强,小企业不专。这些情况引发过度竞争,结果是建筑市场混乱、效益低下。
  问题还在于养成了建筑企业的依赖性。近几年,建筑企业逐渐与行政部门“脱钩”,但如同刚断奶的孩子,动不动就来找部门要支持要照顾。这次新资质申报,就有不少企业跑建设厅甚至跑北京,抱怨为什么不“照顾照顾”,希望降低标准。
  保护,显然保不出健康的市场,也保不出强壮的企业。
  不容置疑,市场的开放和公平已是必然趋势。“入世以后,我们面临的不仅是国内的竞争,而是全球的竞争。”张鹏说:“到时候我们不说‘不’,人家也要说‘不’!”
  壁垒正在拆除。今年,我省已取消了对外省入黔承包工程企业的前置审批条件,外省队伍管理费也即将取消,外省企业进入贵州已无“门槛”。而且,7月1日后,再也没有任何理由限制民营资本的进入。可以预见,今后的竞争更是“刀刀见血”,而我省建筑企业结构失衡、机制僵化、管理落后、人才流失等毛病将会愈发突出,整体竞争力不足将降低我省建筑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事实上,政府曾千方百计促使建筑企业改革,建筑企业是最早采用聘用制的行业,自80年代起,就没有再接收过正式的“建筑工人”,而是采用合同制聘用民工。但由于限制了民间资本和外来竞争的进入,企业的根本制度没有发生改变,加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沉重的历史包袱,企业失去了创新求变的要求和能力。
  耐人寻味的是,在国有建筑企业在改革路上徘徊的漫长的过程中,造就了一批“包工头”,他们无法自己成立施工企业,只能到国有企业“挂户”,他们在国有企业的身份通常是专设的某处处长、项目经理,但不在企业拿工资,自己出资去经营项目,并且一旦接到活儿,还会给所挂企业一笔管理费。
  可以这样说,几乎所有的施工企业,都有“包工头”依附。80年代起就放开的建筑企业灵活的用工制度为这些渴望进入但被下策拒之门外的人开了缝隙,但现在,这批人一定意义上成了建筑企业渡过难关可以倚重的力量。建设厅现在希望这些“包工头”能够以各种形式加入到建筑企业中来,不仅仅是帮助国有企业过关,而且真正使我省建筑行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改变,让这股来自民间的活泼泼的力量激活整个行业。
  而国务院实施新《规定》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促使建筑业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尽可能地、尽快地退出,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也要积极、稳妥地退出。
  因此,新《规定》的核心要旨是要逐步改造建筑业的所有制结构,让多种经济成份进入,而国有资本退出。建筑行业“重新洗牌”。
  问题是,面对如此众多的企业,如此庞大的队伍,如此枝蔓纠缠的利益关系,如此沉重的历史包袱,如何退?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项改革,并推出系列报道《国有建筑企业如何过关》,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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