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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建设部的指导下,河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两法两条例”,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素质较高、严格执法的建筑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0年我省建筑市场稽查办公室被建设部授予全国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主要做法是: (一)组建机构,配备人员。90年代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究其原因,建筑市场监管力量薄弱是造成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之一。为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1994年10月省编委批准成立了“河北省建筑市场稽查办公室”,隶属原省建委,为处(县)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经费由省财政拨款。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省管建设工程生产、交易及有关的中介服务等活动的违章行为;指导市(地)、县(市)建筑市场稽查工作;受理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省查处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原省建委向全省及时下发了《关于设置各级建筑市场稽查办公室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成立稽查机构。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建立了建筑市场稽查机构,有6个市的经费由财政拨款,其余市由市建委从行政收费中解决。134个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其中,县级市及较大的县为专职机构,其余没有成立专职机构的县,都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全省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已达600多人,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稽查工作网络体系,为净化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发挥了强有力的监督保证作用。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省建设厅先后印发了《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河北省建筑市场稽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建筑市场稽查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河北省建筑市场稽查工作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统一了稽查工作标准,建立统一的稽查工作台帐、文书格式和档案,实行稽查管理的“分片划块、专人负责”的定人、定岗、定职责的“三定”制度,实现了工程项目的跟踪动态管理,做到了全省建筑市场稽查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目前,全省稽查机构已全部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基本实现了省稽查办提出的稽查管理工作的“五个一” 即一套严格的稽查执法程序、一册统一的稽查台帐、一张动态的工程位置示意图、一宗完整的稽查档案、一本规范的稽查工作制度;和“四分离” 即现场检查与立案相分离、案件调查与合议审理相分离、案件审核与处罚决定相分离、罚款与缴款相分离的要求,各市还结合稽查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制定和实行了建筑市场稽查工作相关制度。如,建筑市场稽查的“百分考核制”、“岗位轮换制”、“三定五清稽查岗位责任制”等,严格规范了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保证了依法稽查的实施。 (三)抓好培训,提高素质。我省先后举办了五期稽查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班,600多名执法人员普遍接受了培训,系统学习建筑市场管理法规以及稽查管理的有关业务知识,大大提高了稽查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各市也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培训,稽查执法人员全部实现了持证上岗。省稽查办还编辑了《河北省建筑市场稽查实用法规汇编》和《建筑市场执法普法手册》、《建筑市场稽查专业基础知识讲义》,不仅为各级建筑市场执法人员提供了一套方便的工具书,也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提供了一部法律参考资料。 (四)加强指导,典型引路。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稽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省稽查办从1996年开始每年组织对11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的稽查机构进行联查考核,随机抽查了1984个单位工程和285册行政处罚案卷。重点检查和规范行政处罚的执法行为和适用程序,如听证、告知、执行程序以及行政执法 “四分离”、政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各市也定期对所辖县(市、区)稽查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在检查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还着重对下级稽查工作进行帮教指导,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几年来,全省未发生一起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违法违规案件。 省稽查办先后在邯郸、保定、石家庄、秦皇岛市召开了全省建筑市场稽查工作现场观摩会,推广了先进经验。保定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建立了《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市建设工程信息输入微机,通过分析、比较,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和水平。秦皇岛、邯郸市稽查内业管理规范,实行了准军事化管理。石家庄市稽查大队狠抓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通过典型示范引路,全省掀起了一个比、学、赶、帮、超的工作热潮,建筑市场稽查工作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五)稽查到位,不留死角。各级建筑市场稽查机构按照职能,依法将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城乡结合部、装饰装修、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难点工程实施统一监督,实现了稽查工作“两个覆盖” 的监管目标,即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覆盖每一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为了解决省会城乡结合部工程建设存在问题较多的难题,省、市稽查办联合行动,对省会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工程进行了三次集中整治,对有严重违法违规44项工程的13家建设单位,23家施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共罚款93万,并公开曝光,震动很大。省稽查办从重查处了石家庄中山大厦、市中级法院审判大楼的严重肢解工程行为和廊坊市3534分厂住宅楼非法转包的行为,为全省稽查工作重点向第二覆盖延伸提供了范例。各市在执法实践中,总结出了不少抓好第二覆盖的经验。如保定市采取基础施工阶段重点查挂靠、转包,主体竣工后重点查设备安装肢解等问题,工程竣工决算阶段重点查超概算、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的“三个阶段检查法”以及“闭合对账制”“稽查竣工验收制”等。 ^^^^(六)协作配合,解决难点。联合纪检监察部门,省执法监察办和稽查办严肃查处了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承德县粮库、丰宁水电站、石家庄市西古城村民住宅、隆尧县私营企业开发投资近亿元的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单位的同时,将处罚落实到人。如香河县直属粮库在建办公楼和粮库中没有按规定公开招标被查处后,除依法查处单位违法行为外,还严肃追究了粮库主任的行政责任。为配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省稽查办与石家庄市建委、监察局联合组织了三期省会违法违规工程单位有关责任人强制教育整训,引起了较大反晌。 (七)严格自律,狠抓形象。各级稽查机构十分注重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制定了《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廉政管理规定》、《执法守则》、《执法人员“十不准”》等规定,严格规定了稽查人员在执法工作中,不准索要当事人的礼金、礼品或接受资费旅游;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向执法对象“吃、拿、卡、要”或报销各种票据等规定。全省实行了稽查人员统一着装,配戴号码、标志上岗执法。严把进人关,严格进人标准,保持了稽查队伍良好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几年来,我省未发生一起建筑市场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从1995年到2001年,全省建筑市场稽查机构累计稽查55767个单位工程,查出各类限额以上违法违规工程2943个,对2841个违法违规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共计2235.75万元。对全省项目法人、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稽查并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吊销资质682家,降级206家,停业整顿615家,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087件,党政纪处分63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34人,挽回经济损失13461万元。 工程招标率大幅度提高,全省1995年公开招标率为39.5%,2000年应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率达到96.6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达到我省历史较好水平,2001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工程质量稳中有升,今年竣工工程2429项,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42.3%;工程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逐年下降,由1995年的381件减少到2000年的53件。工程违法违规率逐年下降,全省工程违法违规率按工程个数计算,由1995年的15.2%下降到2001年的2.48%。通过治理整顿,有效地遏制了建设领域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设想。 几年来,我省建筑市场执法稽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各执法主体职能交叉造成执法不到位。目前我省稽查办及各市稽查机构受自身职能限制,只负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稽查管理职能,而对系统内各执法主体及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等没有授权委托,实施稽查管理。由此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中的有些重要环节不闭合,尤其全省对规划的稽查仍较薄弱;二是一些建筑市场稽查机构在编制、经费等方面缺少应有的保障,影响执法力度。目前,我省各地的建筑市场稽查机构均是事业编制,有的没有专项费用,有的依靠管理费维持运转,随着机构改革和国家政策的调整,现有的费用将逐步减少或取消,直接影响稽查队伍的生存和发展,建筑市场稽查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关于“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加大监管力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力争彻底解决各级执法部门靠罚没收入和收取费用来维持其执行公务所需经费的问题。在对我省建筑市场稽查机构职能、编制、经费等问题多次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其基本的构想和思路是: 一是在省一级,设建设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现有河北省建筑市场稽查办公室更名为河北省建设市场综合稽查办公室,职能与省政府赋予省建设厅的管理职能相适应。向前重点加强规划执法;向后延伸工程交验后经举报引发的工程质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等问题;横向加强对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监理、代理机构及中介等方面的监管。根据省级稽查工作性质、特点,分设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和安全、城市基础设施、招投标、基本建设程序等若干稽查组,人员编制可由原来的10人增至20人。每个稽查组设一名正处级稽查特派员,稽查特派员助理若干名。另外,根据目前建设市场问题较多,执法任务十分繁重, 可在社会上选聘一批有丰富建设行政管理经验的和具有专业特长的同志为稽查特派员或特派员助理。 二是在设区市实行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原稽查机构和职能基本不变,重点解决正式编制,纳入公务员序列,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经费等问题。考虑各市稽查人员不足的实际,我们建议人员编制省会城市设15至30人,其它设区市15至20人。有的市即便实行综合执法,也要与专业执法相结合,把建筑工程专业执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三是在县(市)一级实行建设市场综合执法。由于县(市)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管理职能相对集中,实行综合执法更有利于加强管理。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公务员序列,由县财政全部拨款,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专项办案补助。大的县(市)工程项目较多,配备专职的建筑管理执法人员,小的县(市)也配备兼职专人负责。人员编制可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编办根据本地实际予以确定。 我们将加强与编委和财政部门的协调,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尽快解决各级执法机构职能、经费、编制等问题。同时抓住各市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契机,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并借鉴学习全国兄弟省市好的经验,确保我省各级建筑市场稽查机构更加适应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其为建筑市场保驾护航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