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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召开这次全国建筑市场分管厅长(主任)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总结2001年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研究和部署2002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其他各项建筑市场管理的工作。 刚才,郑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其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希望各位代表在今天下午分组讨论时,认真按照郑副部长的讲话,结合各自的实际,讨论今年如何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及其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进取,争取使今年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下面,我就新组建的建筑市场管理司的职能向大家做个简要介绍,并就今年重点要抓好的几项工作讲一些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新组建的建筑市场管理司的基本职能和内设机构 按照中编办的批复和部党组的决定,自2001年11月5日起,新组建的建筑市场管理司开始正式运转。该司的基本职能是: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提出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如果概括地说,建筑市场管理司的基本职能是四项:(1)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建筑市场,拟定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等建筑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拟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并监督执行;(3)拟定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4)组织协调开拓国际市场。 建筑市场管理司内设六个处,即综合处、招投标监管处、勘察设计监管处、施工监管处、建设监理处和国际合作处,编制22人。各处的职能分别是:(1)招投标监管处,负责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风险管理(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负责)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办法和标准并监督执行。(2)勘察设计监管处,负责拟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勘察设计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拟定勘察设计咨询合同管理及有关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3)施工监管处,负责拟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拟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4)建设监理处,负责拟定建设监理、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5)国际合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6)综合处,负责综合、协调司内工作;负责文档管理、公文收发、统计、人事、核稿等。 二、关于2002年建筑市场管理的重点工作 2002年建筑市场管理总的工作思路是: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贯穿整个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继续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进一步开展加入WTO后应对措施研究和组织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之策研究和试点工作,力争使建筑市场管理在标本兼治方面有一些新的突破。为此,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2001年已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李岚清副总理在去年11月1日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也是整个‘十五’期间的工作重点。我们必须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一鼓作气地干下去,切不可半途而废,否则将会前功尽弃,甚至会出现严重反弹。” 在2001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建设部和各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经过8个多月的努力,基本完成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中所提出的两个阶段工作,即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和地方组织抽查及建设部、监察部联合检查的工作。 据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组织了51302家建设单位和71696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对430063个工程项目进行了自查,查出16410个工程项目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占自查工程项目总数的3.82%,并进行了自纠。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贵州、内蒙、西藏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146357个工程项目组织了抽查,发现违法违规项目17380个,占受检项目的11.9%,依法对2959家企业给予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对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给予了罚款。 建设部直接组织或会同监察部先后开展了4次建筑市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在两次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通报,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了《执法建议书》。目前,天津、上海、广东、吉林、黑龙江、河南、山西、山东、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福建、广西、四川、内蒙、宁夏、甘肃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反馈了处罚情况,对45家违法违规单位作了通报批评;责令6个工程项目停工,12家单位停业整顿;对100家单位罚款940.73万元,对55名责任人罚款20.10万元;吊销了1家单位的资质证书和9名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建设部依照法定职权,对11家违法违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级施工企业发出了《处罚意见告知书》,已对2家一级企业作出了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其他企业拟分别给予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正按照有关程序抓紧办理。 在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建设部颁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并会同国家计委等7部门联合颁发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同时,按照国务院第100次总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建设部设立了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对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法规的情况开展了稽查工作。 各地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建设部的部署,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成绩。如北京市、吉林省等,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清理并废除了带有地方保护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开放了本地的建筑市场。天津市不断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开展了网上报名投标和计算机评标,并对中标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还设立了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台,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同志的赞誉。河北省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深圳市设立了工务局,在深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上取得了重要突破。上海市等也在深化建设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浙江省对建设部、监察部联合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及时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他地方也有许多很好的经验和做法。 目前,我司正在对2001年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统计,已有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河南、湖南、安徽、福建、贵州、广西、海南、宁夏、新疆、西藏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了查处情况,共查出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项目7582个,对5047家单位进行了处罚,其中责令改正的有3168家,责令停业整顿的1187家,降低资质等级的53家,吊销资质证书的60家,处以罚款的3037家(罚款金额9548 .70万元)。 对于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部里已印发了《建设部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安排》。同时,还准备会同有关部委联合颁布一个综合性的实施方案。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在去年已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并在继续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切实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使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规避招标和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现象得到有力纠正;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得到遏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得到整治;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施工旁站监理制度,提高工程监理水平;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和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得到推进。 按照部的工作安排,今年要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对这些工作我不再重复列举了,但有几项工作想再强调一下。首先,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切实加大对业主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从近几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看,业主行为的不规范是造成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抓好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必须切实加大对业主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对于业主行为的监管和规范,重点应抓好三件事:一是要强化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从规划“龙头”抓起,严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四道关。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实行综合整治、联动执法。二是要依法规范业主的招标行为,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包括规避公开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不执行法定招标程序等行为。三是要努力建立并完善业主的市场信用约束机制,解决业主恶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对于规范业主行为,重点是要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 第二,解决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查处力度。我们将抓紧研究制订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明确界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为开展专项整治提供执法依据。同时,还要组织研究制订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分包活动。对于搞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各有关主体的责任,不仅要依法追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双方首先是总包或被挂靠企业的责任,还要追究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分包认可管理的责任。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予以纠正;对于不向建设单位报告的,也应追究其责任。 第三,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检查办法,严格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针对当前对建筑市场检查的内容、方法、深度等不统一,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定等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我们拟研究制订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办法,使其检查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对于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要严格实行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三个否决权。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都要在资质审批、年检或日常管理中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从建设部来讲,对企业资质的工程质量、安全否决权,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负责行使,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由该司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部领导批准后,我司负责办理手续;二是在资质审批、年检时,由该司对企业资质行使工程质量、安全一票否决。这样做可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第四,要努力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从去年的几次检查情况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县及县以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依法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是搞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关键之一。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行政执法部门绝不能‘坐收坐支’,靠罚没收入或收取费用来维持其执行公务所需的经费,财政要保障执法部门的必要经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指出:“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目前,各地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基本上还是依靠收取费用来维持运转,这种状况是很不适应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的要求,也不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在市建委增设了市场处,近期又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改由财政全额拨款;河北省及大多数市的建筑市场稽查机构都是由财政拨款;云南省及多数市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也解决了由财政拨款的问题,并有7个市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纳入了行政编制;青岛市设立了建管局,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稽查办公室都纳入了行政编制。希望各地向北京、河北、云南和青岛等省市学习,抓紧协调解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的编制、经费等问题,更好地满足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需要。 第五,要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之策的研究,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实行标本兼治,而且重在治本。我们一方面要抓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还要抓好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努力从法制上、体制上和机制上解决建立统一开放、规范运行的建筑市场问题。近几年来,应该讲我们在治“标”的问题上已做了大量的工作,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为什么建筑市场秩序还没有能得到根本的好转?其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还是在治“本”的问题缺乏深入的系统研究,花的功夫、下的力量还不够,尚没有取得大的突破。因此,今年在治“本”的研究和深化改革方面应当迈出更大的步伐,争取能有所突破。在治“本”方面,首先应抓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建立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的政府投资工程基本上都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工程和公益性工程,这些工程建设水平的高低和市场行为是否规范,都将在社会上引起重大的反响或影响。近几年来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也发现许多政府投资工程在运作上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特别是公开招标和拖欠工程款严重等。前不久,我们对7个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作了一些了解。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7个城市拖欠工程款达471.72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3.36%;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97.91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7.78%。目前,我国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与国外有着很大不同,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建、管、用(即投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管理)交叉混为一体,缺乏相互之间的制约机制;二是许多政府投资工程由非专设机构和非专业人员分散管理,使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平难以提高。因此,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按照投、建、管、用首先是建、管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确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深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其改革的模式,既可以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如工务局,直接组织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也可以组建项目管理公司等专业化机构,实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还可以在实践中探索其他的模式。 研究建立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主要是想建立起一种市场信用约束机制,用经济的办法及手段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过去,我们通常是运用行政的办法和手段管理建筑市场,近几年已开始注重法制建设,但还不习惯也不善于运用经济的办法和手段管理建筑市场。在国外,工程担保、保险的运用是相当普遍和非常广泛的。因此,本着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希望各地都能积极开展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既可以进行综合试点,也可以开展单项试点。通过试点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逐步地建立起有效的市场信用约束机制,运用经济手段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的履行,解决拖欠工程款等老大难问题。 (二)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的作用。 去年6月,我们会同监察部、国家计委起草了《关于健全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若干意见》,郑副部长带领我们作过多次的协调和修改。汪部长到部后,又两次去国家计委协调。今年1月7日,三部委已正式将《关于健全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若干意见》上报国务院,建议批转实施。待国务院批转后,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该文件的各项规定。 按照初步设想,将由三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组织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近几年,各地的有形建筑市场发展很快,已有328个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占地级以上城市总数的97%;一些工程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的县级市,也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几年来,有形建筑市场在解决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地方有形建筑市场在具体运作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对于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监管机构必须做到机构分设、人员分离的问题,部领导在多次全国性会议上反复作过强调,在部的文件中也有明确规定,但至今仍有超过40%的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实现这个要求;对于省和省会城市是否合设1个有形建筑市场的问题,部分同志也还有不同的认识。此外,在有形建筑市场的自身建设、操作程序和收费等方面,也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在国务院即将批转的《关于健全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若干意见》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要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和充分发挥其作用,还应当高度重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部里已决定,要以有形建筑市场为依托,抓紧建立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和企业资质、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计算机监管系统,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按照部领导的要求,这个系统要在今年10月1日前开始运行,希望各地给予大力支持。 (三)继续做好企业资质就位工作,进一步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 去年,在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及配合下,建设部相继颁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按照部的工作安排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目前,第一批、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已经完成,两批共申报一级建筑业企业890家,特级建筑业企业47家,经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初审,建设部已核准一级建筑业企业768家;第三批资质就位共申报了1275家企业(其中,申报特级企业48家,一级企业1227家),现正在组织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初审。我们将继续组织做好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整个资质就位工作力争按原计划在今年6月底完成。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换证工作已经开始,今年拟分三批进行:第一批资质换证工作争取在3月份完成,第二批资质换证工作争取在8月份完成,第三批资质换证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完成。此外,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年一季度应组织完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工作, 在此基础上将于4月15日起开始受理2002年甲级监理资质的申报和组织开展审批工作;8月底前要组织完成监理企业的资质换证工作,从9月1日起原有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将作废。今年7月,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2002年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2002年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管理制度。目前,我国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中的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已经实施。全国已有一级注册建筑师10700多人,二级注册建筑师2.5万多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3万多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5000多人。去年,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这标志着我国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全面启动,将对强化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提高勘察设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工程质量,以及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都将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按照该总体框架的要求,今年重点是与人事部研究制订《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暂行规定》和有关特许、考核、考试的实施办法,研究推进港口与航道、化工、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建立;与交通、铁道等部门研究、论证在结构注册工程师中增设注册桥梁与塔架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制度。同时,要会同人事部组织修订《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改进和完善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管理;要研究建立注册建造师制度,将现在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资格管理逐步转为科学、规范的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对其实行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 对于企业资质管理,要继续坚持并完善专家评审和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等制度,严格执行资质标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建立起有效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研究制订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抓紧研究开发专家评审计算机辅助系统,保证资质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提高工作效率,并自动生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数据库。希望各地都要重视企业数据库的建立,按照“谁审批、谁建库”的原则,将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资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在资质就位或审批的同时将数据库建立起来,并与建设部的数据库相连接。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将是今后政府监管建筑市场的重要工具。 (四)组织开展工程监理的调查研究,建立科学、严格的施工监理旁站制度,努力提高工程监理水平。 从1988年开展工程监理试点以来,我国的工程监理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目前,全国已有工程监理单位6300多家,其中甲级监理单位505家,监理从业人员约25万人;有5.3万多人通过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3.9万多人成为了注册监理工程师。但是,在工程监理的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去年建设部、监察部联合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监理不到位、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还相当突出。因此,如何针对当前工程监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和提高工程监理水平,是我们今年要着重抓好的主要工作之一。 近几年,我国工程监理的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监理都专设了一章,《合同法》对工程监理也有专门的条款规定。建设部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去年又商有关部门颁发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第86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令)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前年还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许多地方也相继颁布了工程监理的地方法规、规章。为了宣传和贯彻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去年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原建筑管理司会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开展了以《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全国有1万多人参加了这项活动。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广东等省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织参加竞赛活动的人员较多,答卷的正确率也较高。但是,从总体上看,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在实践中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工程监理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按照1988年在我国建立工程监理制度的初衷以及今后适应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工程监理的范围、内容等都应当更宽一些,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向项目管理公司等过渡。但从当前来讲,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保障工程质量。如果工程质量出了大的问题,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是摆脱不了责任的。因此,我们要建立起科学、严格的施工监理旁站制度。对于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工序等,监理人员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对关键部位、工序等没有实行旁站监理或旁站监理记录不全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有关文件上签字。同时,要研究建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岗位职责,加强其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并落实监理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否则不得行使法定签字权;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应主要承担旁站监理的工作。 当然,在工程监理的发展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外部环境和行业、企业自身的问题,在理论上、认识上也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理清思路的问题。因此,我们想会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很好地组织力量开展一些工程监理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搞清楚究竟当前工程监理存在着哪些主要问题,分析透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求,研究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 (五)认真做好加入WTO后应对措施的研究,积极组织开拓国际建筑市场。 去年,按照部的安排,原建筑管理司和勘察设计司参与了有关的WTO谈判,完成了WTO成员对我国减让表中有关建筑业部分提问的答复文本。 按照我国的承诺,加入WTO后三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建筑业企业,但在承揽工程的范围上有所限制,即只允许承揽下列工程:(1)完全由外国投资或拨款资助建设的工程;(2)由国际金融组织资助并通过依据贷款协议条款进行国际招标而授予的建设项目;(3)外国投资等于或超过50%以上的中外合营建设项目和外国投资少于50%但技术上难以由中国建筑业企业单独执行的中外合营建设项目;(4)由中方投资,但中方建筑业企业难以单独执行的建设项目,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由中外合营建设企业联合承接。对于建筑设计等工程服务活动,在加入WTO后五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按照部里的安排,加入WTO后应对措施的研究工作,由部政策法规司牵头,我司和有关司参与。在加入WTO后,我国不少投资领域将取消或放宽对外商的限制,外商投资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将大为改善,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将会明显增强。这将促进我国建设总体规模的扩大。据有关部门测算,入世后我国的GDP每年将会拉动增加1.53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将增加1.75个百分点。同时,按照我国的承诺,允许外商在我国设立独资的建筑业企业和建筑设计等工程服务企业,但必须按照我国的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因此,我们将很好地配合部有关司研究国外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技术性壁垒政策,并会同外经贸部研究制订既符合WTO基本规则和我国的承诺,又能合理保护我国企业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的管理规定,建立起可行有效的涉外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此外,我们还要抓住加入WTO的机遇,积极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开展。在加入WTO 后,我国将享受世贸组织正式成员的权利,包括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等;一些国家原对我国实行非WTO成员的准入限制将会取消,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市场将对我国开放;在WTO的成员国和地区,关税壁垒也将减少,将有利于我国企业降低国际承包工程成本,获取更多的国外工程中标机会,并可带动更多的材料、设备及机电产品的出口。因此,必须抓住这个良好的机遇,积极组织开拓国际建筑市场。今年,我们要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抓紧落实向我驻外使领馆分批派遣建设官员的工作。这已与外经贸部达成了共识。过去我国的企业和各地在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方面,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信息不灵,而且在国外的队伍缺乏协调,相互压价、相互排斥的问题比较突出。今后,在我驻外使领馆中派遣建设官员,将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一个重要保障条件。我们将抓紧同外经贸部进一步协调,争取在上半年能首批向一些驻外使领馆派遣建设官员,并尽快开展工作。二是要会同外经贸部研究制订《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把境外工程承包管理与国内的企业资质管理有机地衔接起来,防止一些企业在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上的短期行为,以树立我国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上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扩大国际建筑市场的占有份额。同时,还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与有关国家的协商和谈判,争取取消对我国在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方面的不公正待遇。 目前,WTO的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已经启动。我国将以WTO成员国的身份参与谈判,工作的重点将转向提出要价,即要求有关国家进一步开放市场。按照外经贸部的安排,今年4月底前我部应完成制订建设领域要价的工作。为此,我们将针对有关国家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技术性壁垒,研究提出可行的要价,为我国企业打入和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六)继续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治本之策和有关课题的研究。 去年,按照国务院研究室的布置,我们组织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本之策的三个课题,即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建立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和建立统一开放建筑市场秩序的研究。这项研究工作将争取在今年内组织完成。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布置,今年还要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研究,并向国务院报送实施意见。此外,我们还将组织工程项目总承包(包括项目管理)的研究,以推动工程项目总承包在我国的开展,并规范其运行;还将针对当前一些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处罚依据而得不到严肃查处的问题,会同部政策法规司开展调查研究,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在《招标投标法》中增加有关处罚条款的建议。希望各地也能积极开展这些课题和专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的实施方案。 同志们,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及其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要加大建筑市场治本力度,争取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面能有一些新的突破,工作难度是相当大的。希望各地能认真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努力完成好今年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