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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份,黑龙江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哈尔滨市正大建筑公司隐瞒“4.30”重大事故处理决定》,并要求全省建设系统认真吸取教训,强化生产安全管理。 2001年4月30日7时许,工程总承包单位哈尔滨市正大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哈尔滨市承建的省直机关经济适用型住房工地,发生一起重大生产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哈尔滨市正大建筑公司隐瞒事故,其性质严重,影响极坏。 这一隐瞒事故问题被揭露后,该省政府领导作出了重要指示。随后,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建设厅、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和哈尔滨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了省市“4.30”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4.30”事故是一起由于建筑公司施工使用的龙门架未经国家规定的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安全设施不齐全,加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人违章作业,导致龙门架吊盘坠落而造成的重大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正大建筑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和制裁,故意隐瞒事故,致使隐瞒事故长达80天,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该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案,省市“4.30”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该省经贸委对隐瞒事故的18名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决定,并将直接责任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他们对正大建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省建设厅报请建设部给予正大建筑公司降低企业资质处分及行政处罚;对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予以吊销,并由发证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的上岗证。同时,取消工程分包单位湖北省安陆市辛榨建筑公司两年内在黑龙江建筑市场承揽工程项目及施工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