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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设计与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也将随之空前提高,要想与运作规范的国际大公司同台竞技,国内公司首先要学会规避风险。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现代集团总工程师江欢成在2002年3月10日提出,要大力推行并完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江欢成说,从前设计质量出问题,设计单位只承担约2%左右的工程损失,绝大部分损失是由建设单位承担,几乎不存在任何设计风险。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单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设计单位多种所有制体系的并存,赔偿方式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一方面,该赔偿方式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的制约,造成一些设计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设计质量;另一方面,作为经济合同关系的一方,业主须为合同的另一方—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风险,造成不平等的合同关系,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但现在,《合同法》和《建筑法》都明确规定,凡因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失由设计单位全额赔付。尽管在设计方面出现的失误相比施工来讲机会要少些,设计单位应该承担的风险仍然显著增强,江欢成说,面对此种情况,设计单位除了加强内部设计质量管理之外,必须转移设计风险,将设计风险社会化。 江欢成说,推行工程设计保险有利于增强设计单位的风险管理意识、设计贡量意识、有利于促进设计单位大胆采有新技术,进行设计创优和技术创新,有利于提高设计行业的素质和设计水平,避免设计中出现不必要的保守和无谓的浪费,切实提高设计质量。 江欢成指出,目前,国际上通行自设计保险是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简陈为年保)和单项工程设计保险。前者是设计单位根据需要按周期(一般按年度)购买一定额度的保险。后者则针对于投资大的或重要的工程,包括采用新工艺缺少必要的建设经验的工程项目。而我国目前单项工程质量保险,只赔偿由于设计工作疏忽或过失引起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因此还不够完善。 江欢成说,建设部准备在全国投放100多个名额,用做私人设计师事务所的试点。私人设计师事务所成立后必将主动投保以规避风险,因此推出设计责任保险制,也必将为今后系列政策的出台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