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经武汉市人民政府研究,2002年3月18日决定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大检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涂勇为组长,市建委副主任李永平、市计委副主任黄继友、市建委副主任唐昌海为副组长,市建委总工程师孙步月、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向阳、市房产局副局长朱志强、市水务局(市防汛办)副局长颜二茧、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叶永清、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魏文铭、桥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服务、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杜玉正、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立、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仁望、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廖家本、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钟作平、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铁桥、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钱祖武、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谢和平、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继宏、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多长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光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吴竹生、市建委建管办副主任陈邂馨为成员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情况; 5、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7、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监理资料。 (三)检查方式: 1、所有在建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都要按照这次大检查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准备必备的原始资料接受领导小组检查。 2、由市建委组成15个检查组(建筑工程12个组,市政工程3个组,各组配有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市场行为、勘察设计等专业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实地检查。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由检查组向有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总是公开予以处罚。 (四)检查时间: 2002年3月中旬召开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动员大会; 2002年4月1日之前,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 2002年4月1日起,开展全市拉网大检查,用2个月左右时间完成此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要求 (一)各迎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要确定一名领导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按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检查准备工作。 (二)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检查,不浮夸、不护短,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实际状况。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迎检单位除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不准宴请和送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