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建筑市场的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将于2002年10月1日前建成并正式运行。届时,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一个月内,将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及相应的地方网络上公之于众,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数据库,形成其信用档案。这是2002年4月19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苏州召开的“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会议上传出的消息。 此次会议旨在认真贯彻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中关于“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的讲话精神,同时结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要求,在各地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将信用档案建设的工作推入一个全国联动、闭合管理、高效运行的阶段。 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是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师和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等。 据了解,信用档案的建立将按规定的企业资质审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注册和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别由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组织建立。建成后的信用档案将按照建设部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接口标准,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建设部备案。信用档案的建立还将与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注册工作相结合,特别是将要结合建筑企业资质就位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同步建立相应的档案。 来自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形建筑市场的10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江苏省建设厅、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等六省、市对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作了多媒体演示,显示出各地在计算机辅助规范建筑市场,建立动态管理模式上的有益尝试及建立信用档案的良好基础。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张鲁风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目前不少地方的信息化、信用档案的建立都已起步,有的也取得了一些较成熟的经验,但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没有能做到数据互连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与加入WTO后和建立统一开放建筑市场的要求很不适应。因此,现在一方面要结合资质就位、审批、年检和注册工作,以及日常的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抓紧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管理三大基础数据库;另一方面又要抓好数据库的互连互通,包括省(自治区)与市县,省(自治区)与建设部的互连互通,形成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并将一些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良记录在网上公之于众,公开爆光,接受社会的监督。 会议代表们围绕《关于加快建立市场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建设部将与本月底收取反馈信息,拟在五月初出台信用档案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本网将密切关注此次会议的后续进展,并将对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展开连续性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