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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建设部对在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总承包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装饰公司发出通报批评,并在2003年10月15日前不受理这3家企业的资质等级申请。 经查,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过程中,将其代表工程之一——合肥市三孝口人行天桥工程的有关材料进行涂改,使工程合同额和开竣工时间与事实不符;中国建筑总承包公司在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过程中,将其代表工程之一——无锡商贸中心工程的建筑层数虚报31层(原为8层,谎报为39层);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装饰公司在申请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过程中,对其代表工程之一——徐州交警指挥中心工程伪造竣工验收证明及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印章。 根据建设部《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建市[2002]40号)第四条的规定,建设部决定:对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总承包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装饰公司通报批评;不批准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批准中国建筑总承包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批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装饰公司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2003年10月15日前不受理这3家企业上述资质等级的申请。 建设部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就位工作。对于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要按照建设部建市[2002]40号文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资质就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