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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京城媒体撰文对此前广为流传的消息“中国首富刘永好10亿元‘买断’桂林山水”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企业无权“买断”国家风景区土地。而昨天,新希望集团有关负责人士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却断然否认了“10亿元买断桂林山水”的说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曾规定: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可见,出卖桂林山水是不是合法其实并没有疑问,真正的疑问是:新希望集团真的“买”了吗? 晨报记者昨天对此事进行了追踪调查。 “谁能够买断桂林山水啊?” 新希望集团投资发展部的总经理张涛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断然否认了“10亿元买断桂林山水”的说法。 他说:“谁敢买断桂林山水啊?遇龙河只是漓江的支流———”他又说:“在遇龙河畔300亩土地上开发国际会议中心、教堂、小别墅等等都只是想法。打了一个比方,就好像要生孩子,父母想生男孩、生女孩,希望孩子长大成为科学家等等都是想法,但也仅仅停留在想法,因为没有成为现实。具体如何开发,我们正在拜托中山大学的旅游专业的教授规划研究中。” 张总提到的“现实”就是,虽然新希望集团对于桂林山水开发有兴趣,但是迄今还没有和阳朔县政府签定任何协议。尽管此前四川媒体披露,早在今年1月份,遇龙河以及旁边303亩土地的50年经营权的协议已经签定,今年4月15日本来准备签定月亮山等几大核心景点的使用权转让协议。 然而当记者要他明确回答“八公里遇龙河及遇龙河畔303亩土地50年经营权的框架协议”是否只是媒体不负责任的传言时,他却叹了口气,对记者说:“这些天太累了,以后吧,以后再谈这个。” 记者追问张涛,新希望集团还准备签协议吗?他回答是会签署协议,但前提是等到一些想法成熟以后,他没有透露新希望集团究竟会用什么方式介入到桂林山水开发中。 直到采访结束,尽管张涛多次指出此前媒体采访失实,但是仍然没有明确回答新希望集团是否真的和阳朔当地政府就遇龙河50年经营权转让达成了协议。看来,正如国家建设部有关部门的回答:“这个问题太敏感了。” 桂林市政府:我们正在调查 记者昨天和与此事有关的桂林市政府园林处联系,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建设部已经就此事来传真,我们正在调查。” 该负责人透露:“风景名胜科负责同志如今正在阳朔县政府就此事展开调查。由于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所以究竟有没有签定协议,签定的协议里究竟有什么内容,涉及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仍旧很难说。不过桂林市政府已经明确表态,要将此事调查清楚,政府的态度是:“对风景发展有利的,坚决支持,对风景发展不利的,坚决反对。” 他说,由于新希望集团是从事房地产经营的,所以有关媒体对于此事非常敏感可以理解。不过现在这些情况仅仅是道听途说,具体调查结果没有出来,还不好说,他表示也不知道新希望集团是否真的已经和阳朔达成了协议。不过他非常肯定的表示,遇龙河风景区是漓江风景区的核心部分,属于国家级风景区,遇龙河风景区属于公共资产,不单是阳朔县政府,即使是桂林市市政府也无权出让土地。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国家建设部风景处,该处负责人表示:此事比较敏感,由于正在调查当中,所以不能对外发表看法,建设部唯一可以透露的说法就是———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 一切警惕是必要的 晨报记者昨天没有联系到阳朔县政府的负责人,但是在采访桂林市有关部门的时候,一些官员表示:市政府将尽力避免一些区县地方政府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暗箱操作。 一负责人在采访中也毫不讳言地表示:附近有些区县急于开发,往往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现在桂林市政府正在对这些开发过程的违规现象进行整顿。像风景区土地使用权出租这样违规的事情也出现过:某风景区公园居然差点就用150万元将公园50年的使用权出租给私人,违规操作的后遗症现在正在慢慢调整当中。 据了解,漓江风景区是国家第一批重点风景区之一,如今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但漓江风景区是国家第一批四大重点风景区中唯一没有进行过总体规划的。这也使得在管理和保护上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漓江风景区的总体规划将在今年年底完成。规划的主要目的就是将风景区用法律明确下来,具有法律效力。据悉,规划将明确将漓江山水划分成核心重点保护区、外围保护风景区以及附属区域,而遇龙河风景区已经被确定在核心重点保护区内。 桂林市建委一负责人介绍说:“规划出台以后,将极大限制对于风景区的破坏性开发。” 记者手记:谈谈首富和山水的“亲密接触” 一个是刘永好,资料上可以查到的中国首富,一个是桂林山水,中国赫赫有名的风景点。不过,记者感兴趣的是两者究竟用哪种方式进行接触。 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买断”。不过,“10亿元买断桂林山水”、“甲天下变成了‘家天下’”这样的说法只能说是“媒体标题”,别说是刘永好,就连当地人都不相信,桂林的司机告诉我:不就是投资嘛,没那么吓人。 第二种是“租借”,期限是50年。从目前的情况看来,由于媒体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介入,使得阳朔县政府和新希望集团有些话不是马上好说,不过,记者的感觉是,媒体的介入好处是使得丑话讲在了前头:如果租借的土地是遇龙河风景区,那么就是违反国家规定。事实上,某些风景区将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割然后出让已经带来了前车之鉴。 第三种是“合作”。记者初步想想,这样的合作意味着对阳朔县城内的服务设施进行投资改造,从桂林别的地方而不是遇龙河风景区划一块土地进行投资建设等等。当然他没有前面两种听上去激动人心,但是确实是踏实和合法的。 不知道刘永好和桂林达成的最后协议会不会出现记者猜想中的“第三类接触”的内容,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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