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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规定:开发商必须补建文体设施

2002-5-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对深圳市民来说,在小区内建一个篮球场、游泳池或老年活动中心等基本文化体育设施,不再是一种奢望!深圳市政府昨天在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强调,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中,“对开发商违反规划或合同要求,没有将配套 ...

  对深圳市民来说,在小区内建一个篮球场、游泳池或老年活动中心等基本文化体育设施,不再是一种奢望!深圳市政府昨天在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强调,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中,“对开发商违反规划或合同要求,没有将配套文化体育设施如期建成的,有关部门要责成开发商在2003年底以前建成,并按照规定交付使用”。
  《方案》争取明年底见成效
  按照今年2月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所提建议和要求,深圳市政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关于加强深圳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的办理方案》,现已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分期分批实施,争取明年底前初见成效。
  在该《方案》中,深圳市政府首次详细制定了群众性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到2005年和2010年,人均公共文化设施活动面积分别达到0.8平方米、1.0平方米;人均公共体育活动面积分别达到1.0平方米、1.6平方米,在国内居领先水平。
  各区都要建立文体中心
  根据《方案》,深圳将重点加快各区文化体育中心的建设进度。市政府要求各区对已经有建设计划的文体中心,要保证建设进度;对于少数尚未立项的,要尽快选址、立项并列入建设计划,力争到2003年底前每个区都有自己的文化体育中心,并且达到文化设施“四个一”(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新华书店)、体育设施“三个一”(体育场、游泳池、体育馆)的要求。据了解,盐田区图书馆正在抓紧建设,福田区图书馆即将开工,龙岗区图书馆也在进行前期规划、设计工作。
  特区外每镇都要有文体中心
  结合正在全市开展的社区建设工作,深圳市政府要求特区外区镇在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方面,要逐步实现每镇有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每村有集中的全民健身点。按照上述要求,各区、镇政府要制定近两年的项目计划和实施办法,并保证具体落实。现有新、旧村和工业区内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区内建筑总面积的0.3%,体育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区内建筑总面积的0.8%。根据上述指标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在近两年内完善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
  社区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2%
  深圳市政府要求,各开发单位必须按照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0.8%、体育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0%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级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同时,今后要制定相关措施,以保证包括文化体育设施在内的各项配套设施能够与主体建筑同期交付使用。
  校内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
  据了解,目前,深圳已开展了校内体育设施课余时间对社会开放的试点工作,全市有30多所中、小学及职业学校内的运动场、馆对社会开放。市政府要求教育部门要在全市有条件的学校扩大试点工作,并针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管理、收费及停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各学校校内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应优先向学校所在社区内的居民和有组织的群众活动开放,使学校文化体育场地和设施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另外,深圳市政府还将加快仙桐体育公园的建设,在新建设的市、区级公园中结合具体情况设置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现有公园、公共绿地中增设全民健身点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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