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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并同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各地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及信用档案应当在2002年10月1日前基本建成并运行。 据了解,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是指建设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等。信用档案将按照规定的企业资质审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权限,分别由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或组织建立,并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及相应的地方网络上公布。 今后,对于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个月内,将处罚情况在网上公布,并载入有关数据库。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徐波日前在南昌透露,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的不良记录,今后也将作为企业年检、升级中质量一票否决的依据。 日前,建设部在江西省南昌召开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座谈会,徐波在谈到建立工程责任主体质量不良记录档案时说,这是社会诚信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质量监督机构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实施“市场清出制度”的重要手段:信息技术的成熟,打破了以往的按行政级别逐级上报的信息流程,不良记录信息化,将使市场清出制度更趋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