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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把2008年奥运会办成一次最干净的奥运会的承诺,正在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进行审议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草案)》作出了特别规定:第29届奥运会场馆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提高奥运场馆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草案)》设置专章,作出了特别规定:在本市进行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场馆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奥运场馆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项目法人招标。重要奥运场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招标,可以向社会公布招标方案,广泛听取意见。 在昨天的审议中,许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北京作为首都,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加快制定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保障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它对于规范奥运项目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办一届干净、高效的奥运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委员们提出,要依据国际惯例采用市场公平竞争的方法进行奥运项目建设,消除垄断和暗箱操作,使奥运场馆建设项目公开、透明,并置于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监督之下。当然也有委员提出,依法进行奥运场馆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但招标投标条例的适用范围已包括了本市所有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包括奥运建设项目,因此,不作“特别规定”,并不影响奥运场馆建设的依法进行。那么,新的招标投标条例对这方面的内容究竟怎样表述,要由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表决结果确定,让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