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将落实行政责任,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今天(8月12日)说,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明确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城乡规划建设监管不力,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因此,要落实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的行政责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要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责任和权力相符。对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乡规划部门的责任。要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纠正机制。城乡规划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案件的查处,要建立规范,形成制度。上级城乡规划部门要对下级城乡规划部门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限期处理,并报告结果,形成及时有效的行政纠正机制。对监管不力、不履行规定审批程序、放任违法建设行为的,要追究管理部门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仇保兴说,要规范行政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城乡规划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城乡建设活动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保证规划的实施。要改变规划管理部门既编制、调整规划,又组织实施规划的政事不分的局面,大力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分开,管理部门不再直接编制规划。进一步健全同级人大、上级城乡规划部门、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彻底改变缺乏监督制约,规划管理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状况。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速期,城乡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龙头地位日益显现。仇保兴说,我国城镇化率已从1990年18.9%上升为2001年的37.7%,年均2个百分点。城镇化对启动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城市面貌、居住条件和投资环境面临着飞跃性的改变。但是在发展中存在着城镇服务功能不健全,基础设施短缺,就业条件不足,创业环境不良,城镇分布不合理等问题。 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对科学的城市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规划的功能从限制大城市的扩张,转向引导大、中、小城市协调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重点从确定开发项目,转向各类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规划调控的目标从明确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定位,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科学的建设标准;规划调控和管理的范围从局限于城市规划区之内,转向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批和调整的过程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依法治理、社会监督;规划的实施机制从以政府主导为主,转向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类经济主体建设、管理和发展城市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