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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的建筑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国内建筑市场将打破现有的市场断面分布状况,融入全球市场的调整变革之中。同时,我们面对的国际市场也会受世界经济变化的影响呈现出新的格局。面对这种全球化的冲击,我国的建筑业企业必须顺应时代潮流,迅速调整自己,以适应加入WTO给我们带来的变化,适应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加入WTO对我国建筑业企业的冲击 (一)我国建筑业企业经营方式与国外的差距 从运作方式上看,BOT或BOOT等运作方式已成为当今国际承包工程中重大工程招标的主要内容,这无疑为资金实力雄厚,综合经营能力强的国际知名承包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提供了机会。同时,也为身处发展中国家、资金匮乏的中小承包商欲突破原有的经营方式,广泛进入国际市场增设了障碍;从经营特点上看,知名承包商已由施工一元化走向工程设计、咨询等多元化领域经营,使国际承包工程招标中的设计、咨询与施工的一体化经营特点更加突出。而我国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仅靠单一的工程施工所形成的经营(技术)结构缺陷明显,且对深度开发市场的支持不利,暴露了我们在经营特点上和技术结构调整方面存在的体制障碍。 在施工技术上,我国虽然在一些单项技术上有相对优势,但整合程度不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较少;建筑材料质量较差;操作人员素质较低,缺乏足够的系统培训;装备落后,特别是小型手工机具,对工程质量影响极大;造价低但质量水平不够高,精细程度不够;缺乏明确的促进技术进步的技术经济政策,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机制和动力还没有完全形成。 另外,企业信息化程度较低,大多数企业未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积累机制,因此缺乏组合社会资源的信息管理手段。虽然我国工程施工承包企业劳动力成本较低,但由于缺乏科技含量较高的成套专业化设备以及雄厚的资金实力,在发展中国家的项目上能体现低成本优势,而在发达国家的项目上低成本优势却难以施展,在特大型建设项目上更难与国际大承包商竞争。 (二)加入WTO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冲击 加入WTO后,由于我国在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国民待遇方面的承诺,将出现一批外商独资的工程咨询公司,将在大型商业项目;大机构、大财团的办公楼和标志性的公共建筑;高档商品住宅项目;区域性城市规划和区域景观设计等项目上占有竞争优势。中外合资合作土木工程公司数量将会增加。国际资本可以凭借其资金、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方法对现有的中国建筑业企业进行兼并和重组。按照非歧视原则以及逐步彻底地取消对国有企业的优惠措施,国内的民营企业将有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将刺激非国有经济建筑公司的发展。以下四类企业将会受到直接的冲击。 省、市一级的建筑设计院。由于大多数省、市一级的设计院是在计划经济年代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个省或一个市只有一个,并集中了该区域内行业的精英,形成了地域性的市场自然垄断。这种体制往往伴随着地方保护,形成了虽然从形式上改为了企业,但在管理模式、企业架构、生产组织形式等方面,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的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相当多的建筑设计院就技术论技术,没有项目服务的全局观念,忽略项目的全局需要,没有充分发挥设计环节在项目中的主导作用,更没有形成完善的承担市场风险的机制。由于建筑设计院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来源于建筑师的设计创造力,如果建筑设计院的大部分人员仍从事一般的结构施工图设计,必然提高成本,摊薄建筑师带来的收益,或导致业主只选择设计方案,而不签订整个设计合同,导致相当一部分建筑师创建自己的事务所,以体现自己的价值并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同时为外资和民营建筑事务所的配套服务,将带来结构设计事务所和其他专业事务所的兴起。 监理公司。我国相当多的监理公司是从政府的法规制度派生出来的,而不是业主本身需求的市场产物。虽然最初培育发展监理公司的本意是从事项目管理,但是由于缺乏业主需求和与其生长发育相适应的市场环境,长期以来,监理公司主要从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导致其人才结构单一,服务内容与方式单调,局限于按照标准规范对工序进行第三方质量认可。 窗口型国际合作公司。各种窗口公司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我国开拓海外市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加入WTO后,它所享受的外经权、政策优惠等优势都不复存在了,而其本身因先天不足造成的缺乏稳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和技术储备,专业特色不明显,财务能力薄弱等缺陷,导致部分省、市以及少数中央各部委所属的这些企业面临着被淘汰的危险。 省、市一级的建工集团。比较多的省、市一级的建工集团也是行政性、区域性的企业,属于边际管理成本最高的项目管理和施工管理混合型公司,由于建筑业属于服务贸易范畴,而集团化的模式似乎更适合有产业链的制造业。在加入WTO放开市场后,这些省、市一级的建工集团将受到两头夹击。一方面,在低端产品市场,它的成本高于改制后的乡镇企业;另一方面,在高端产品市场,由于缺乏熟悉国外通用标准的技术人才和高级国际商务管理人才,技术上难以敌过中央施工企业和外资工程公司。同时,在目前的市场断面上,他们也面临许多改制后的民营企业的追击,因此在工程业务上难以有很大发展空间。加入WTO和失去地方政府的保护后,这些企业将面临人才流失、市场份额减少等各个方面的冲击。 (三)最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分析 从乡镇企业改制而来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这些企业是以提供劳务为主的施工企业,主要为低端建筑产品的建造提供施工服务,如住宅的施工。民营建筑施工企业是应市场的需求而生的,在机制上更加机动灵活,适应市场的能力更强。由于他们选择的市场断面正好适合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特点,相对更有成本优势。民营企业在短短的几年内迅速成长,在低端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呈上升趋势,取得了令建筑业企业刮目相看的成绩,有的甚至已经开始购并国企来壮大自己的实力。《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民企提供了与国企相等的政策环境,更令民企雄心勃勃。据一些经济学家分析,我国的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已占到了30%的比例。WTO的非歧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等,也为民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目前浙江建筑业的发展就是很好的说明,如广厦、宝业等民营企业在短短的时间里就得到了快速发展。而在某些专业工程领域,如幕墙工程、轻钢结构等方面,一些民营企业也已占据了相当大的优势地位。 部分工业设计院转型而成的工程公司。如中石化SEI、寰球、成达等,较早地进入了国际市场,熟悉国际市场规则,重视培养人才,对接国际市场的能力强,从事项目管理、总承包都比较有优势。如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1999年工程总承包的合同额不足1亿元,2000年即达4.2亿元,2001年已达10亿元。 某些中央施工企业的部分子公司。由于与外资企业合作较多,市场对接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发展潜力,这类企业建立现代制度后将具有较大优势。如中建总公司刚重组的中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环保、市政、跨国公司厂房、海外业务为主要市场断面,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呈现出与国际接轨的工程公司的架构模式。 许多土木工程公司。如中铁工总、中铁建总和上海城建集团等,由于具有较强的土木工程设计能力和设备能力,并掌握先进的施工工艺能力,因此具有较强的竞争性。 加入WTO后,我国建筑业企业产业战略的选择 (一)全球建筑生产能力的重新整合 加入WTO后,全球建筑市场将会重新洗牌,呈现新的格局,全球化已经不是我们可以选择与否的问题,而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具体地说,建筑业企业面临的不仅仅是市场格局的重新调整,即能否打入国外市场,在国外市场上能占多大份额,或是如何应对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外企打入我国市场的问题,而是在全球建筑服务能力的重新整合中,我国建筑业企业是整合别人,还是被别人整合的问题。新的资质就位标准确定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级结构,这只意味着对现有的建筑行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加入WTO我国在市场准入制度和国民待遇方面的承诺,以及在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减少国际资本的进入障碍方面的承诺,使我国建筑生产能力的调整变化与国际建筑市场的调整变化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 (二)企业的战略定位 迈克尔·波特说过:没有任何企业拥有无限的资源,战略制定者必须确定,在可选择的战略中,哪一种能够使企业获得最大收益,战略制定决策将使企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与特定的产品、市场、资源和技术相联系,经营战略决定了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要想适应新一轮的竞争形势,企业必须掌握市场的需求趋势,分析把握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方向,找准自己的比较优势,正确选择自己的定位。同时还要考虑产业结构的吸引力,如果一个目标市场的市场容量只有1,而却用10倍的力量去开拓,结果使企业的资源过分集中在不应该集中的地方,结构转型的目标将归于失败。 建筑市场的竞争不仅仅是产品的竞争、价格的竞争,更主要是一种服务的竞争。围绕产品的项目管理服务链,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己的核心服务能力,选择不同的服务环节。但不同的产品对项目服务链的需求不一样,同时不同的业主对项目管理的能力不同、控制风险的能力不同,因此选择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不同的。企业自成体系的业务单元相对应的,不单是适应建筑工程的线型服务链,而是三维立体组合型的服务。 企业要在新一轮的结构调整中,根据业主的需求变化,进行产业战略选择。如多数建筑设计院,由于资产较少,承担工程风险的能力较差,因此相比许多大型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可能更适合从事项目管理;而公共建筑工程由于实行D/B工程总承包的模式,可能比较多的会是施工详图和各类专业工程的详图由总承包设计或协调,建筑方案采用知名建筑事务所的设计方案。因此,大型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可能会更具有竞争力。由此看来,简单的把某个综合性的建筑设计院叠加入某个大型施工企业,很难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服务模式。但如果把建筑设计院中从事结构设计和各项专业设计的部分转移到大型施工企业,则其可以服务于各类不同的业主和建筑方案,从而具有更大、更灵活的服务空间。而现行的许多监理公司向项目管理公司发展,相比建筑设计院向项目管理公司发展,可能建筑设计院的优势更明显,监理公司可在建筑师负责制下为建筑师做现场监理。如丹麦的AA建筑事务所先依靠建筑方案赢得业主的设计合同,然后为业主与各承包商、设备供应商谈判合同,业主签订合同后,作为业主的代表履行合同,并负责现场质量监理验收。对于许多从事工业项目安装的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相对于工业设计院转型的工程公司而言,由于缺乏设计技术,因此难以取得竞争优势。以设计为龙头进行工程总承包,并不是简单的理解为以设计院为龙头。而设计院转型的工程公司实际上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设计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阶段将分离,施工图设计以后将由施工总承包来承担。如上海现代集团在突出原来建筑设计优势的同时,大力向环保、装修及改扩建等以设计为主要环节的工程公司方向发展,并积极开拓工程技术开发咨询、监理等工程服务性领域。 提高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不同的企业拥有各自的竞争力去占领不同的市场。普拉哈拉德和哈默认为,企业的核心能力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提供了进入多元化市场的潜能;二是对它所服务的顾客体现出的价值;三是使竞争对手难以模仿。构成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素可归纳为由三部分组成:市场营销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服务创新能力。 (一)市场营销能力 市场营销能力组成的具体要素是: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业主意图的能力,即理解标书的能力;企业的信誉和品牌;服务的能力。服务能力的重要一环是如何把无形的服务转换成有形的商品去和业主沟通,能够把为业主增加的价值信息传递给业主。 业主在签订一项新的建设工程合同时,无法预先选择有形的建筑产品,也无法预先检测工程的质量,因此企业的信誉和品牌往往成为至关重要的评判标准,业主通过比较企业以往的业绩和在行业中的信誉来做出决策。对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来说,信誉意味着技术能力和依靠技术控制风险的能力。如负责造价达40亿美元的南海石油项目的PMC联合体,其超过约定预算的最大赔付责任只有2000万美元。因此业主选择PMC的目的正是依靠它的技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经验为业主控制风险。对施工企业来说,信誉就意味着对建筑师或设计意图的理解能力和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履约能力。 对标书的深刻理解来自于比竞争对手更理解业主,了解业主的追求、业主的理念,甚至主动发现业主,与业主结成伙伴,引导业主的需求,培育业主的个性化需要,提供竞争对手不可替代的服务,形成自己的优势。 (二)项目管理能力 项目管理能力包含了组合社会资源能力、技术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创新能力就是组合各种社会资源的能力,通过对已有资源的集成来实现。技术创新并不是一般所指的技术进步,而是指通过对已有产品或者技术的组合来产生新的产品和新的功能,不必要求企业一定要有自己的专利产品、专有技术,更主要的是要求企业要有集成各种知识、信息、技术、产品、人才的能力。 施工企业对不同的项目类型,对其技术创新能力的要求是不同的,不一定都表现为企业拥有自己的核心施工技术。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创新的前提主要表现在方案设计的新颖性方面,如果对结构没有特殊要求,它所需要的施工技术基本没有特殊性,或者说施工技术基本上都是通用技术,创新更应注重对施工工艺的改进,以力求降低成本、提高建筑质量,从而提高竞争力。因此,从事房屋工程施工的企业掌握发展核心技术,可能更多地体现在一些大型的标志性公共建筑,建筑师的设计方案创新会对结构产生特殊要求,因而要求提供总承包或施工服务的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创新能力。对于新的结构,总是先有设计,才有施工技术和设备的改进,因此只有把设计与施工方法相结合才有施工的核心技术。结构体系的设计创新是施工技术创新的动力。对许多为建筑工程配套的专业公司,如玻璃幕墙、智能化等,首先从产品体系的研发需要体现出自己的核心技术,再到工程设计、生产工艺的改进直至施工安装工艺,都需要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对工程咨询企业来说,技术创新能力则是主要的核心竞争力,甚至包括制定标准规范的能力。如中国建筑研究院的结构所开发的PKPM结构设计软件已成为同类市场的主打产品,这与其是我国结构设计规范的主要编制单位有着不可忽视的关系。拥有了技术制高点,企业才能有占领市场的主动权、控制权,成为最终战胜竞争对手的有力保障。 在国际市场中,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非常重要,往往影响着企业的存亡。包括合同管理能力、项目索赔能力、企业资信能力等多方面。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均要求企业提供履约保函和风险抵压,以化解市场风险。目前一些大型项目中普遍采用的联合总承包方式,一是联合企业的核心技术优势,二是为了分散企业的风险。 (三)服务创新能力 服务创新能力包含了制度安排、企业的文化和灵活并最大限度接近市场的工作流程。硬件环境容易被模仿,而企业的制度安排、企业文化等“软件”是难以简单复制的,因此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制度安排体现在企业的内部运行规则必须符合企业的市场需要和战略发展,其核心是产权制度,最突出的作用是人力资本化,人才作为一种可以组合配置的资源,直接构成到企业的竞争力中去。对于设计院所、施工企业中的院士、建筑大师、结构大师、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咨询工程师等等,都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制度的创新表达了企业的战略选择、经营观念、组织体制、管理方式以及对人的价值的理解,企业文化是人的价值观的体现,要为用户带来价值并能够被用户所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可称之为“文化营销”。企业内部管理的思想、组织、方法、手段等,都可以融入到企业文化中,文化是一种能力,在工程咨询企业表现为创新的气氛,在把低成本作为竞争优势的纯粹施工企业则应有严密控制的精细生产文化。内在表现为能够激发企业成员的创造性思维和持续创新的能力,外在表现出来则为企业的团队精神、企业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充分体现为追求业主利益最大化的服务创新能力。 服务创新能力还意味着通过灵活的工作流程保证迅速转型以开发新的市场。工作流程的创新意味着企业服务能力的重组或升级换代。如香港的保华德祥公司于1996年开拓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道路、铁路、电网、通讯网的维修市场,2001年仅在维修服务市场的营业额即达到50亿港元(而在香港市场的新建工程营业额为70多亿港元),并且维修保养工程的利润率高于新建工程。 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服务的模式也应有一个优化升级的过程,原来的高端产品市场现在可能会变为中间产品市场,所以虽然还是原来的服务模式,甚至表现为增长,但实际上竞争力已沦为中等水平,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产值不断上升,但利润率在下降,甚至利润总额也在下降。许多企业被由于经济增长而带来的营业额增长所迷惑,(有时由于原有的竞争对手已经采用新的服务模式,腾出了原有市场的部分空间),而没有看到自己在项目管理服务链中的位置在后移,也就意味着核心竞争力的下降。因此简单的为市场份额领先而竞争,容易导致混淆竞争的原因和结果,实际上营业额增长本身对于竞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具有竞争优势。 建筑业企业的核心业务和组织形态 市场集中度是指某一特定市场中少数几个最大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市场集中程度作为市场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企业行为和经济绩效的影响很大,其影响方式为:市场集中度越高,大企业的支配能力越强,行业利润率越可能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由于我国建筑业企业规模大不是由规模收益长期积累而成的,不是市场作用的结果,而是行政堆砌而成,从长远来看,难以真正形成竞争能力。建筑业企业选择何种组织形态,应根据其核心业务市场断面而定。如果是一个主要从事住宅工程施工服务的纯粹施工企业,则其规模可能并不适宜太大。因为按照经济学理论,相同生产单元的组合超过一定规模后,其边际效益下降,从管理学上来看,企业的管理链条太长将导致效率下降。对土木工程、大型工业项目来说,工艺复杂、风险较大,需要有总部的技术支持,因而其组织结构必然要求有一个强大的总部,同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监管。对我国的设计院来说,由于设计工作本身具有自由职业者的色彩,没有社会化大生产的规模需求,因此用行政形式组合起来的“院”的形态继续维持现在的规模,可能也难以适应将来的服务需求变化。设计事务所的形态可能更符合设计服务的特点,也较有利于发挥建筑师的创造才能。对于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其组织形态应根据业主和项目的需求,分析这类项目的合同条件、风险状况、工作流程要求,找出总承包市场的规律,来确定自己的组织结构。目前的一些国家级大型建筑企业,下属的子公司中既有设计院,也有施工企业,如果认为仅仅采用设计院加施工企业的组合就可以改造为总承包企业,那可能是无法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的。而国外大型工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其拥有某些专利技术,因此往往设有工艺设计部门,并有自己的专利工艺包,如美国的ADP公司有工业设计部,做集成电路的工艺设计,美国的D&Z公司,设有生物工程的工艺设计部门。再比如美国的柏克德公司负责工程总承包的全球业务部(GBU)下设包括能源电力、电信、土木工程、公共工程等若干个专业子公司,然后每个子公司下面又分为北美、南美、欧洲和亚太等区域事业部或子公司,然后再按设计、采购、施工划分。但其在COO和GBU之间设立的,由30至40人组成的工程技术部为整个系统中最关键的部门。 政府在提高整个建筑业竞争力中的作用 政府部门与建筑业竞争力的关系,正是创造制度,刺激整个产业大环境的发展,鼓励建筑业能够不断创新和优化升级的关系。实际上企业或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必然会碰到政策的“瓶颈”和制度环境的制约。因此,政府部门不但要提高其管理效率,更要提高在全球经济化中所能起到的作用。 (一)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带动建筑业组织结构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是指政府财政的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方式的改革和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引起了政府投资工程的采购方式发生了变化。 按照加入WTO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能力,改变政府投资工程中“投资、建设、监管、使用”4种职能相互混淆的历史,借鉴发达国家由专业性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成熟经验,建立权责分明、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适应工程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或工程总承包公司实行专业化、社会化运作;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工程,由专业性建设管理机构行使政府的业主职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意味着建设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业主的成熟度增加,建筑业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与世界经济环境接轨的步伐加快。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市场监管,完善政府的市场监管方式 加入WTO后,将逐步淡化政府对行业的管理,行业管理的许多具体工作将由行业协会承担,并突出行业协会是行业利益的代表,从而强化行业的自律。而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将会进一步加强,打破各类行政垄断和保护,并加大市场清除力度,建立市场责任主体的违规退出制度。 (三)培育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业,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应该根据业主的需求和项目的需要而定,而不是完全由政府来制定。对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各类审批许可管理应逐步减少。 (四)推动建筑业企业的重组,提高产业竞争力 加大对国有建筑业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力度,明晰企业产权制度,为建筑业企业借助于资本市场进行结构调整创造必要的市场条件。通过把民营企业和境外企业引入重组机制,进一步推动行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