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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局规定:施工工地须竖规划公示牌

2002-8-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广州市规划局计划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被称为“阳光行政”的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广州市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含临时性建筑工程),在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 ...

  广州市规划局计划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被称为“阳光行政”的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广州市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含临时性建筑工程),在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公示规划(包括批准的建筑总平面示意图、建设工程概况和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情况)。公示的时间应自领取该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起至该工程建成后通过规划竣工验收止,公示牌必须设在工地显眼处,以便社会监督。
  从规划到建筑建成的过程中,规划方案可能会出现调整,那么,对于调整的规划市民能不能知情呢?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进行规划公示后确需调整原审批意见的,如果涉及到市民利益,会征询市民意见。规划调整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建管处在提供规划公示牌样稿时予以注明收回原规划公示牌;规划咨询服务中心在发放规划公示牌时应收回原规划公示牌。公示期间,规划局网站设立规划公示专栏,公布规划公示牌样稿。同时在市规划局大楼设置一台电脑,方便其他人查阅规划公示。
  据悉,公示将于明年推广到小区、道路、桥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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