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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江泽民主席同日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为做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日前,建设部决定,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的活动。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 建设部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活动的通知中指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都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和“四五”普法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加强领导,积极组织,作好本部门、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宣传学习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有关执法人员要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积极组织企业,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活动,如举办专题讲座、巡讲班、知识竞赛等,施工现场要张贴标语、挂图,把学习宣传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班组和每个岗位,创造出良好的全员学习氛围。要通过学习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