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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出台施工企业从业管理办法

2002-9-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近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出台了《施工企业在厦从事建筑活动若干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在厦门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制度。厦门企业必须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 ...

  近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出台了《施工企业在厦从事建筑活动若干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在厦门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制度。厦门企业必须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外地到厦门施工企业进入厦门进行投标或直接承接工程任务前,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施工企业备案时,应提交符合以下条件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低于100平方米的经营办公场所的有效证明文件(自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派驻厦门的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经济、质量、安全、材料、劳务等管理人员15名以上的企业证明文件、劳动用工合同、职称证、岗位证及“三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培训的证明书;签订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守法经营承诺示范文书;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厦施工介绍信及近二年有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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