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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开放建筑物地名政策 广场大厦随意叫

2002-12-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7|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日前,某城市出台了规范高层建筑物等标准地名命名的实施细则,从12月15日以后,该市住宅区或高层建筑的命名使用“大厦”、“广场”、“花园”等名称时,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地名管理办 ...

  日前,某城市出台了规范高层建筑物等标准地名命名的实施细则,从12月15日以后,该市住宅区或高层建筑的命名使用“大厦”、“广场”、“花园”等名称时,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获悉,上海不仅不会重申管理制度,而且在不久将会放开对建筑物地名的政策。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先生对记者说,1997年4月16日本市出台了《上海市居住区、建筑物名称管理规定》,规范了建筑物名称的管理。1999年12月1日又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新的规定。但根据目前情况看,限制“大厦”、“广场”、“公寓”、“花园”等建筑物名称的使用,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了。
  他说,地名就像人名一样,是专有名词,有内涵的,不能乱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建造的建筑物,产权基本私有。一个人起名有自主权,私有财产起名也应该有自主权。许多建筑商提出,一幢建筑物要卖个好价钱,必须起个好名字,比如:“大厦”、“花园”等。限制建筑物的起名权,会对其发展造成制约。
  他认为,规章制度应该是促进市场发展繁荣的。将来,建筑物的地名应该是采取登记制度,用备案方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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