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2003年元旦启用新版
简介: 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工程建设执法将依据新的强制性标准———2002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2月5日,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及全国建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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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工程建设执法将依据新的强制性标准———2002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2月5日,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及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联合召开了新标准的宣贯会议,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亲临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