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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2003年元旦启用新版

2002-12-1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7|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工程建设执法将依据新的强制性标准———2002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2月5日,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及全国建筑市场 ...

  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工程建设执法将依据新的强制性标准———2002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2月5日,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及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联合召开了新标准的宣贯会议,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亲临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刘志峰在会上指出:改善人民的住房质量和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目前,住房质量问题仍是群众投诉的热点之一,尽管发生工程建设事故和住房质量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有得到严格贯彻落实。此次2002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对2000年版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补充了新的强制性条文,更具有可操作性,为深入整顿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提供了依据。
  刘志峰副部长对宣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参加会议的各级主管部门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执行强制性条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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