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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规定,凡是违法违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不讲信用等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不法和不守信企业将会被清除出局。 根据厦门市整顿办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底,厦门市共有158家施工企业存在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其中拖欠工程款涉及1068个项目,总额达21.4261亿元;全市施工企业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达1.1亿多元。约有80%~90%的工地项目管理力量、技术力量不到位,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建筑市场管理现行立法进行补充和细化已显得十分必要。厦门市即将实施的《规定》,包括投标人投标保函、发包人工程款支付保函和承包人履约保函的规定,以及非本市注册建筑企业资质备案制度、建筑用工管理制度、市场清出和公告制度等几个主要方面。其中保函制度将有效地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并进一步限制“包工头”挂靠、围标。对于工人普遍关注的工资问题,《规定》强调建筑业企业应与建筑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建筑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恶意拖欠。而且,建筑企业工程款应优先保障建筑职工的工资发放。 有关人士表示,《规定》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特别是依法查处恶意拖欠工程款、围标串标以及弄虚作假牟取中标行为提供了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