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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闹市区巨大违建事件引发的思考

2004-12-1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1| 评论: 0

摘要: 南京闹市区出现违法建筑 在南京城东干道金陵啤酒厂原厂址上,一家名为“家居乐”的建材超市,以飞快的速度出现在公众面前,同时对外宣称:今年12月10日开门迎客。然而,这样一个建筑面积达1.4万平方米的“庞然大 ...
南京闹市区出现违法建筑
在南京城东干道金陵啤酒厂原厂址上,一家名为“家居乐”的建材超市,以飞快的速度出现在公众面前,同时对外宣称:今年12月10日开门迎客。然而,这样一个建筑面积达1.4万平方米的“庞然大物”,根本就没有得到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其施工过程也缺少安全质量部门的监督,本质上属不折不扣的“大违建”,安全质量隐患重重。外广场尚未完工,南北两个塔吊,正在紧张忙碌,一个塔吊上还挂着一个大铁篮子。而在塔吊底下,忙于施工的民工根本无暇顾及头顶上的危险。在已经封顶的建筑物内,很多建材家居饰品已经走上了货架。在门口办理进场证的保安,收取的入场保证金快塞满了抽屉。
  施工现场没有记者所描述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负责人建议记者到“位于江东南路上的新丽华总部”去了解,并称:“我们公司是个大公司,应该有这些证件。”
通过在南京市规划局网站调阅了该片区所有工程的规划资料,并无该工程的报批手续。南京规划局有关负责人确定该工程肯定没有进行报批,更没通过批准。
权威部门称,此项目是近几年极为罕见的违章建筑。“此事发生在全城大拆违的背景下,无疑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政府效能的莫大讽刺!”
全国各地掀起的大规模的拆违工程中像南京这样建筑面积之大、所处位置之显著的违法建筑还很少见。那么在南京大拆违紧锣密鼓地进行中,为何如此显著的违建会从眼皮底下溜走?
尴尬的管理部门
南京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对全市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也是对建筑安全和质量负责的一个部门。然而,这样的一个“庞然大物”从诞生到几近落成已有半年时间,该局对其管理却显得十分尴尬。该局负责人透露,该工程是个不折不扣的“三无工程”,但由于项目的主体单位一直不清楚。“建工局不敢对它进行处罚,一旦我们处罚了,就预示着该项目存在的合法性,事实上该项目连立项报告都没有。”
据南京市规划局监察大队了解到,该大队曾经对该工程进行过检查,对违反规划情况要求其“立即停工”,但建设方并没有停止。原因何在呢?违法建筑不能受到处罚,可谓是一种“怪现象”。什么样的建筑才能有所“厚待”,是执法不严还是法律约束不够?
明摆着的“三无工程”竟然让有关执能部门尴尬之极进而毫无作为,这实在是令人费解!正如业内人士说的那样,“先上车后买票”已经在局部环境中形成了潜规则,其惯用的伎俩就是交点罚款了事!有关方面如果甘愿处以罚款而漠视群众的生命安全,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是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部分违法建筑的当事人顶风作案,主要是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人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擅自改变了建筑的性质。 由于各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不同,各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协调,使一些违法建筑当事人钻了“空子”。一些建筑当事人的做法虽属违法建设行为,但相当一部分违法业主能够在规划部门查处时出示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这些部门客观上给不法经营者充当了“保护伞”,也给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
目前,为了更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现在土地执法监察部门运用的卫星遥感设备,可以使所有土地开发项目都显现在卫星图片的图斑中。这样一来,天上的监测和地上的执法形成立体监察系统,对违法者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国土资源部对违法开发项目的处理“既要对事也要对人,防止以罚代法,重经济处罚、轻追究违法者的责任的做法”。对检查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未依法处理的,其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报批,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不能受理。
违建中“违法条件”
违建房在法律上是指有临时土地执照,有土地税票,无建筑执照的房屋。
首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开工建设的基本要件。
工程建设的通常程序是在拿到土地后,规划局给出设计要点,然后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到建委去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开工。建工局对安全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然后才能交付使用。“该工程没有通过规划部门批准,其违建身份不用怀疑。没有规划许可证,后面的证件肯定不会有。”南京市规划局专家称,这样漠视城市规划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规划法》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领证还可以不缴任何规费,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建筑工程方面的专家同时也表示担忧,这样的违章建筑即使补办了手续,也无法对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图纸、建筑材料等进行重新检查,建筑质量、消防隐患等重大问题可以说随时有可能发生。
其次,在《建筑法》中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施工许可手续;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逾期不改正或者继续施工的,有关部门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热等措施,或者对责令停工后继续实施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以欺骗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执行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整个2003年延伸至2004年,“拆迁”是中国城市间最具煽动力的词汇之一。它凝聚了太多主题:金钱与权力、强者与弱势、公正与偏袒。中国数以千计的城市正在各自求解,难以计数的居民以及更加难以计数的财富被卷入这一洪流。“大拆违”更是成为洪流中的主流。若不及时彻底地清理城市建筑中这一毒瘤,巨大的隐患不及时消除,不但是国家财产的重大流失,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人民的生命也将受到威胁,这个责任恐怕谁都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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