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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月15日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限价

2003-4-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日前,广州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投标限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自今年5月15日起,广州地区实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设置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或开标24小时前予以公开; ...

日前,广州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投标限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自今年5月15日起,广州地区实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设置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或开标24小时前予以公开;凡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将一律视为无效标书。
  《规定》指出,在广州地区实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设置投标限价制度。
  广州市建委建管处有关负责人强调,投标限价不同于“标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标底”必须保密;而投标限价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开标24小时以前向投标单位公开。《规定》强调,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凡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书”。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投标限价,以前并没有类似的专门规定,此举主要是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
  投标限价的设置工作由业主完成。《规定》强调,业主必须组织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审核并确认投标限价;审核确认后的投标限价,在发给正式投标人的同时报有关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名词解释
  投标限价
  何为投标限价?对此,《规定》指出,业主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招标工期以及招标文件的计价原则和要求,组织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审核并确认与招标内容相对应的投资概算或投资预算,审核、确认的结果为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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